时间:2022-11-19 23:16:14来源:法律常识
核心提示:越城区府山公园安装了大量景观灯,一些爱鸟人士发现夜间强烈的灯光影响了鸟类正常休息。本端聚焦此事后,引起用户关注,纷纷来电表示城市霓虹灯、户外显示屏在点亮城市的同时,也存在光污染问题。光污染会带来哪些影响?又该如何治理?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整方向、拆除灯带
不让景观灯伤眼睛伤环境
位于越城区官渎路西侧的镜湖新区直江公园,江水环绕,绿草如茵,设施齐全,该公园自去年12月开放以来,吸引了许多市民前往打卡。然而,周边居民夜间到该公园游玩时,发现公园内的化龙桥两侧河沿安装的灯带向上投射出强烈的蓝光。
镜湖新区开发办有关人士说,化龙桥是文保点,直江公园建设过程中,为了让古桥更美丽,他们在两侧河沿安装了散发蓝光的灯带,长约650米。灯带安装时测试过,可能测试的距离短,灯光影响并不明显。
今年5月中旬,周边居民提出灯光刺眼问题后,他们及时跟施工单位沟通,要求对灯带进行调整。“我们准备了两套整改方案:先调整光线投射方向,从向上调至向下或平面,如果仍有影响,采取第二套方案,即把蓝光换成白光。”该人士说,目前直江公园灯带正按第一套方案整改。
像直江公园景观灯影响人的事件并非个案。2017年,越城区剡溪路打造美丽示范街,工人在沿街梧桐树上安装了大量灯带,树枝夜间闪闪发光,美化了道路。然而,过了两年,这些灯带嵌入树干,浑身脏兮兮,且发出的光线影响司机开车。“灯带导致梧桐树脱皮,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危害梧桐树的生命。”越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主任徐波说。最终,园林部门拆除了所有的灯带,给梧桐树“松绑”。
此外,在越城区解放路、银泰城商业圈等地,路边树干上的灯带也相继被拆除。目前,越城区行道树上基本没有灯带了,不再有景观灯影响树木生长。
其实,因担心灯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我市有关单位早已采取行动。早在2010年,镜湖湿地公园梅山亮化工程中,为了保护白鹭的栖息环境,镜湖新区宁可舍弃原本更漂亮的灯光效果,只亮化了半边山体。
灯光太刺眼、显示屏太亮
给市民带来许多困扰
一些公园霓虹灯、户外显示屏、灯带点亮城市的同时,强烈光线扰民的现象也不少。最近,越城区稽山公园对面的鉴水苑大屏改造后,新屏幕亮起,附近居民有意见。“屏幕更亮了,我们整幢楼都被照亮,家里拉上窗帘,关掉照明灯,但房间里仍忽明忽暗,忽蓝忽红,跟舞厅一样,晚上根本睡不好。”附近小区居民说。
对此,绍兴市环城河管理有限公司称,他们已收到周边居民的反映,鉴水苑大屏目前还处于调试阶段,后续会进行调整。
户外显示屏造成的类似影响比比皆是。去年年底,越城区迎恩天地综合体的一块大型显示屏夜间播放广告,发出耀眼的光线,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后相关单位调整了光线亮度。
此外,一些公园里的灯光也给游客出行带来不便。袍江某公园建成开放多年,附近居民夜间到该公园散步时,发现这里部分灯光安装得不合理。“有些灯光安装在草坪和地面上,光线朝天投射,异常刺眼,且色彩斑斓,令人炫目,既伤害眼睛,又影响行走。”附近居民张女士说。
无技术标准
光污染如何防是盲点
“光线太强,影响人体健康、交通出行和生态环境,我们俗称光污染,具体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讲师、日本埼玉大学环境科学专业博士鲍林发说。
其实,对于光污染,法律法规上也有所涉及。如2008年住建部出台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公园照明应避免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的影响,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夜景照明产生光污染。“该规定只是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并没有强制性。建设单位可以参考,但未必会执行。”我市法律界人士说。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后,明确了光辐射是环境污染的具体形态,对光污染防治提出总体要求,但如何防治尚属空白。此外,我市在2020年出台《绍兴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要充分考虑建筑夜景亮化和城市夜景氛围营造需要,但亮度、光色、光源等方面并没有具体的技术标准。
对于城市景观灯安装程序以及技术标准等问题,记者咨询了规划、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表示,景观灯工程肯定要经过规划设计,并经过职能部门审批,但对建设单位选择哪种灯源、光照强度、光色等,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提到了光污染要防,但如何“防”,目前法律法规上仍属于“盲点”。
杭州亚运场馆——绍兴羊山攀岩中心总设计师黄会明说,对于景观亮化工程,要充分考虑平时、节假日等不同时段的亮化效果,避免对周边学校、居民造成影响。对于城市而言,不应一味追求亮化效果,应该有所取舍,需要生态保护的区域,应慎重选择亮化。
亟待地方立法
治理光污染成新课题
城市光污染,已成为继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之后,城市治理中的又一环境污染源,被称为“隐形杀手”。
那么,光污染该如何治理?鲍林发说,城市光污染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治理已刻不容缓。首先应重视“防”,无论是建筑上的玻璃幕墙,还是城市亮化景观灯,在项目设计规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光污染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把光污染消除在萌芽状态。其次是“治”,养护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灯光(屏幕)的亮度,实现分时段、分区间亮化,既能做到有效节能减排,又能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平说,光污染已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中的新课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提案,呼吁立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即尽快制定光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可喜的是,今年8月1日起将施行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虽然没有提及“光污染”字眼,但已经考虑到光线对生态环境、居民生活的影响。
在王平看来,作为全国“无废城市”试点的绍兴,应将光污染与水、大气以及噪声污染同等对待,建议绍兴在地方性法规中增加防治光污染的内容,特别是在一些可能涉及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评中,增加光污染评估内容。因光污染在认定上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需要建立健全光污染防治的监管机制。
■ 相关链接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鼓励采用低反射率的反光材料。对使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所在位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提出审查意见。
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环境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不符合环境照明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越城区朝皇路某大厦外立面一户外广告屏,发出刺眼的灯光,影响过往司机视线,有市民已就此向有关部门投诉。
镜湖新区直江公园化龙桥沿河灯带,发出的蓝色灯光(整改前)。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