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08:35:08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不想败诉,
我们都能理解,
但是,千万不能耍小聪明,
触碰妨碍诉讼的“红线”。
近日,
晋城中院对1起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罚款,
提醒诉讼参与人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
应当以案例中的当事人为戒,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切莫因任性而自食其果——
案情经过
梁某的父亲梁某华与朱某有生意关系,梁某华通过银行给朱某的公司汇款700万元,朱某打有借条。
在梁某华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后,朱某否认是借款关系,主张是投资款,不应返还。
而梁某华提供的借款交付凭证即银行回单中,其附言部分的原为“投资款”的“投资”两字明显有被刮去的痕迹,而梁某华称是不小心被胶水沾掉了。
被篡改的证据
经法庭反复询问,当时旁听的梁某华之子梁某才承认是他在帮其父亲准备证据时刮去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伪造、毁灭证据或作虚假证言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700万元巨款到底属于借款还是投资款,对于任何当事人来说,利益关系都可谓重大。
梁某为帮助其父打赢官司,对原有证据进行变造、意图混淆法院对700万元汇款性质的认定,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的行为。
本院认为,被罚款人梁某作为案外人毁坏证据,虽然情节较轻,未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但其行为不端,如果不加以制裁,将助长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的侥幸心理,给法院正确认定事实造成困难,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
鉴于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事实和情节,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罚款2000元。
被罚款人梁某已经缴纳了罚款,并主动写出书面检讨,对自己的行为认错、认罚。
因为两个字,
被罚两千元。
晋城中院在此郑重提醒,
凡是案件证据涉嫌造假的,
我们都将进行依法审查,
一经查实,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司法制裁措施,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
将把犯罪线索移送侦查部门,
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晋城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