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6:14:04来源:法律常识
专业律师助阵,终获千万补偿
关键词:黑龙江拆迁、拆迁程序、行政强制
承办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 纪召兵律师
【事实概要】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县地处三江平原腹地,东、北两面与俄罗斯隔黑龙江、乌苏里江相望,南邻饶河,西接同江,是一个集古老与神秘之气的边关县城。抚远县政府所在地抚远镇距俄罗斯远东第一大城市——哈巴罗夫斯克市航道距离仅65公里,这就使得这个钟灵毓秀的边界县城贸易尤为昌盛。在这个小城的中心位置,周成(化名)、周名(化名)、周美(化名)、周忆(化名)等四户(一个大家庭)同在一个大院里悠然而居,直到2009年的一场拆迁风暴来袭:2009年1月中旬,抚远县某公司取得了惠隆宾馆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而该项目的选址,恰恰包括周成等四户的居住地。
经政府委托评估公司估价,四被拆迁人可获补偿单价约几百元/平方米。以此标准计算,四户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补偿总额不到40万元。对于土地(划拨)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拆迁方告知,此为划拨用地,政府无偿划给你们用的,有权无偿的收回,土地没有任何补偿。由于该标准远低于同区域房地产市场价格,他们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09年6月,抚远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周成等四被拆迁人下达了《行政裁决书》。同年7月,抚远县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对四被拆迁人作出《行政强制拆迁事前听证会通知》。强制拆迁危险“兵临城下”,周成等四户遂南下北京,委托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主任纪召兵律师作为代理律师。2011年6月,纪律师最终帮助周家实现了原地回迁1100平方米门面房(该地段门面房市场价已超过1万元/平方米)的辉煌战果。
【办案掠影】
律师函阻强拆听证
纪召兵律师临危受命,将维权第一计敲定为打掉可能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毁灭性威胁的强制拆迁。于是,一封依计而行的《律师函》很快被提交给抚远县房地产管理局。函中,纪律师简明扼要地指出四委托人强拆案中的五大违法点:①涉案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合法;②涉案项目用地手续不合法;③涉案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合法;④拆迁补偿裁决极不合理;⑤本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
《律师函》果然可心如意:抚远县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通知周成等四户强拆听证会取消。办案第一计雷霆万钧!
拆迁许可证与拆迁裁决“双诉”生“蝴蝶效应”
办案第一计成功施行以后,纪召兵律师又瞬即采取了第二计:针对《拆迁许可证》以及行政裁决书提出“双诉”:向抚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两份《行政起诉书》,分别诉请撤销涉案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行政裁决书》。原告方主张《房屋拆迁许可证》违背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规定,而《行政裁决书》更是违背了《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之相关规定。
2009年8月,纪律师被告知县法院不立案,但法院院长说与政府部门进行协调。随后,抚远县房地产管理局自行发文撤销了涉案《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裁决书》,另抚远县经济计划局、抚远县建设局、抚远县国土局也几乎在同一时间迅速发文撤销了涉案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只蝴蝶在巴西轻拍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此为自然界的神秘力量。两个直指违法纰漏的行政起诉,可以导致地方政府部门在短时间内自行撤销一场拆迁之内的全部审批文件,此为智慧与法律结合的正义价值。
一日四“诉”,应对粉墨登场的“新”拆迁
周家四户关于政府自行撤销系列拆迁手续的雀跃之情尚未散去余温,抚远县政府部门便以雷霆之势启动了“新”一轮拆迁,卷土重来,直扑周成等四户的小家。2009年8月4日,早上一开门,大门上张贴满了材料:《拆迁公告》《关于抚远县惠隆宾馆项目核准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评估分户报告》。《拆迁公告》中称其为抚远县XX公司重新核发了抚房拆许字(2009)第1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拆迁范围同样包括周成等四户的大院。
面对拆迁方的新动向,作为周成等四户代理人的纪律师迅速进行了强势回击,于2009年9月6日发动了新一轮的法律反攻:分别向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提起对新《拆迁许可证》的前置立项文件《关于抚远县惠隆宾馆项目核准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行政复议、以及向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抚房拆许字(2009)第1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
四个相互捆绑、相互关联的救济措施,在小小的县城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不过,行政救济常常被世人比喻成“拿鸡蛋碰石头”,其难度可见一斑,而本案也未能摆脱这一“试败”定律: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迳行采取了不予受理的应对方案;立项复议、建设用地批准书复议虽然都顺利进入程序,但仅得到了两个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抚远县人民法院对拆迁许可证诉讼的态度则来得较为暧昧,受理了案件,也组织了一次开庭审理,但此后就将案件束之高阁,使程序瞬间进入“冰河时期”……
纪召兵素有“棘手大律”之称,因此第一轮诉讼风浪“风声大雨点小”的境遇在二人眼里仍属小事一桩。纪律师毫不懈怠,于2009年12月,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立项诉讼、建设用地批准书诉讼继续谱写“诉讼主题曲”……
强拆危机边缘的那些事儿
2009年11月16日,周成等四户接到了抚远县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所作的《行政强制拆迁事前听证会通知》,要求其于11月19日到抚远县房地产管理局会议室参加强拆听证会。
强拆,无疑是对拆迁户最有力的“杀手锏”。对此,周成等四户的代理律师也势必挖掘能够“一招制敌”的手法,扭转强拆危局。于是,纪律师经过一番充分准备后,胸有成竹地参加了强拆听证会。纪律师从听证通知日期少于法定的提前7日、商业开发项目依法不得进行行政强拆、涉案《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严重违法性、涉案评估报告的严重违法性、涉案行政裁决的严重违法性等五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强拆的违法性,将拆迁方打得“落花流水”。
不过,如此寓理于法的民意表达,似乎并不能阻挡强势拆迁方一意孤行的强拆势头,抚远县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日再次作出《行政强制拆迁事前听证会通知》(要求周家于2009年12月8日参加听证),并于同年12月16日对周成等四户作出《强制拆迁通知》。
面对拆迁方对强拆的志在必得,纪律师毫不含糊地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方式予以回应。然而,抚远县人民政府先是对周成等四户采取凌厉强拆攻势,周成等四户认为强拆行为系违法行为,遂自行组织了强悍地“反强拆”,据守在房子里,以汽油瓶回应拆除行为,双方对峙了几个小时,拆迁方在拆除了一小部分房屋后,撤出了战场。
“屋露偏逢连夜雨”,就在委托人们深陷强拆风险时,抚远县人民法院陆续对立项行政诉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也做了不予受理决定。而有幸走进抚远县人民法院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诉讼也未能摆脱“行政诉讼胜诉难”的宿命,于2010年5月,被判败诉。
诉讼大棋局最后的精彩
复议、起诉的双线失利,使得被拆迁户们的权利救济看起来仍然是那么遥不可及。“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此情此景之下,这一律师誓言宛若纪律师的行动指南,未有丝毫的气馁,对于抚远县法院审败的案子积极提起了上诉。一时间,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氏诉讼”云集:立项上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诉、建设用地批准书上诉、拆迁许可证上诉、行政强拆上诉。
白驹过隙,时光飞逝。2011年6月,周成四家人轰轰烈烈的组合诉讼经过时间的洗礼,同时,周家维权的决心和力量,坚不可摧,这俨然已经成为拆迁方的不可承受之重,加之法院积极展开的斡旋调解,本案低迷已久的“拆迁户命运进行曲”终于激发起昂扬的乐章——意欲结束持久战的拆迁方找到周成等四户伸出“橄榄枝”,称愿意提供门面房原地回迁安置。随后,双方按照110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达成协议。
在这一场拆迁双方当事人,比心理、比手段、比意志的艰苦角力中,在纪律师独到分析、周密策划下,赢的酣畅淋漓!
【案件结语】
回顾本案,有一种旷日持久之感。古人皋鱼曰:“树欲静而风不止”。今时今日,人们往往在期待无讼无争的和谐意念下遭遇不可预知的纷争。而起源于拆迁的纷争正是当代较为普遍的一种纷争形式。作为被拆迁人,大多数并没有太多的利益期待,而只是希望既有生活水准不因拆迁而有所削减甚或变得毫无保障。然而,如此的希望有时也难免被悬空:过低的补偿、停水停电逼迁、株连拆迁、裁决促迁、偷拆、强拆、违章建筑拆除……人们或是自认倒霉地接受较低标准的补偿总额或是产权调换;或是不知者不惧地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拒绝参加裁决;或是选择成为一个艰辛的“钉子户”;或是选择依法维权,然维权之路漫漫而修远兮……
民众私权的弱化,所对应的则是公权的过度强化,以至于侵占了原本属于私权的空间。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一旦出现公权与私权失衡的局面,独立而公正的司法权就会出来掰正局面。所幸,本案四委托人最终在司法权力的介入下,取得了在当地屈指可数的“一等补偿安置”。
拆迁维权是一个宏观意义上的博弈过程,不但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的博弈,也包括被拆迁人彼此之间的博弈。所有拆迁当事人所面对的是同一个项目,换句话说,亦即一个总额固定的拆迁经济体。更为通俗地比喻,就是所有人分食同一杯“羹”。在这个机理上,就不难理解本案当事人咸鱼大翻身的缘由了:经过专业律师的运作,推动妥协阶段的到来,是情理之中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