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7:00:41来源:法律常识
工程款100万,拖了一年半,怎么要回来?
原告:郭先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杭州律所
被告: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某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
原告郭先生与被告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在2022年4月8日立案, 原告郭先生在2022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协商成功,直接给钱,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原告郭先生撤诉,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郭先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