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7:13:2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钟帆
12月3日,据“巴中廉播”消息,日前,经巴中市纪委监委批准并指定南江县纪委监委管辖,南江县纪委监委对平昌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王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拒不交代问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王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给予王剑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研究,给予王剑开除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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