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7:52:22来源:法律常识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某某,男,汉族,1900年1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 区 室,电话:
被告:某某,男,汉族,1911年10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 区 室,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21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8日,被告因生活、工作原因,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2021年1月底前偿还。
上述借款到期后,原告即开始催要借款,但被告以各种方式躲避还款,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