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4:09:0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法官,我二十多年在家带孩子,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离婚后无家可归怎么办?”“别慌,《民法典》中新增的居住权能帮你。”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制度,近日,文成法院适用该制度调解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让房产分割问题有了新的处理方式。
2001年,原告程某与被告陈某相识,次年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妻子成为一名全职太太打理家事,丈夫在外工作挣钱养家。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女,儿子现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女儿尚未成年。
2018年程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文成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然而,此时陈某不仅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还身患癌症,如果离婚,她又该何去何从呢?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2022年6月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未成年子女由被告陈某抚养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原告程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00元;被告陈某对原告程某名下房产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上述案例中,原、被告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原告享有房产的所有权,被告不再是所有人。一般而言,被告无权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原告也无义务提供房屋供被告居住。但依据民法典居住权的规定,经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被告终身居住使用该房屋,为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协议所规定的期限满后,居住权消灭,原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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