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4:21:12来源:法律常识
20年前,因被指身为民警,却在两起违规办理护照案件中涉嫌诈骗,郑延军被黑龙江佳木斯市公安局开除公职和党籍。为此,他离了婚,奔走多年讨说法。
2015年,经当地法院判决,佳木斯市公安局向其支付9万余元国家赔偿后,郑延军仍坚持要求该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希望为其恢复公职。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12月22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称,当年办案“程序清楚,事实准确”,之所以撤案,作出国家赔偿是因为“年代久远、缺乏一些证据”,该局至今未撤销对其处分决定。
△郑延军出示的撤案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民警被控诈骗遭刑拘
12月21日,今年52岁的佳木斯人郑延军介绍,1998年,他是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一名刑警。此前曾结识了做外贸生意的上海人顾某。
郑延军说,1998年3月份,顾某有16名江浙的朋友想去俄罗斯旅游,“但因当时江浙一带出入境需要办理‘现时表现证明’(即无犯罪证明等),而在当地不好办。”
郑延军说,因为自己的职业便利,他接受了顾某的托请。两人商议由郑为16人办理护照。按约定,顾某将有20余万元的储蓄存折给郑延军,事成后再告诉其密码。
“第二天,他就告诉我密码了。”郑延军回忆,当年4月份,自己赶到上海,两人商定好办事流程后,他拿到了存折。但由于旅行社需要押金,次日,顾某就告诉了其存折密码。他在当地正常取了20余万后,返回佳木斯。
郑延军说,由于当时出入境手续管理较为严格,他为其中有“现时表现证明”的一部分人办好了护照,而另一部分人未办成。在尚未办理完16人的护照时,顾某对其警察身份起了疑,托人打听其是否真的在公安局上班。
郑延军说,由于顾某的打听惊动了单位。当年5月份,他被局里叫去询问,“局长说江浙一带国家控制出境,不能帮他们办。”随后,他将钱交给局里。
同年7月9日,郑延军以涉嫌诈骗的罪名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其被取保候审。
△郑延军出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质疑当年办案存在瑕疵
据郑延军提供的一份发文日期为2001年2月27日,署名为中共佳木斯市公安局纪律监察委员会、佳木斯市公安局监察室的《关于郑延军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显示,1998年3月,郑延军和上海的朋友顾某协商,共同为一些人办理去俄罗斯出境事宜,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顾在上海组织人员,郑在佳木斯市办理证件。出境人员每人交3万元,顾得5000元,郑得25000元。
同年4月6日,顾在温州组织16人到佳木斯市。次日,郑到上海,顾将一张28万元的活期存折交给郑,两人商定顾留密码,人到俄罗斯后告诉郑密码,由郑取钱。
同年4月8日,郑以返回北京为由,骗过顾的送行,直接飞往广州,制作了顾的假身份证。4天后,用顾的假身份证在上海市某储蓄所骗取到密码,分别在上海、哈尔滨等地取现共计28万。
同年4月14日,郑返回佳木斯,向向阳分局举报16人涉嫌偷渡。顾某得知16人被抓和存款被取一事后,向郑询问此事遭拒,遂向上海警方报案。
该《决定》还显示,郑被刑拘后,在羁押期间向顾某返还了28万元。1999年11月23日,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解除取保候审。2000年11月,市局直属分局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我办了假身份证去取钱,得银行有挂失的底档吧?但没有。举报、办假证、挂失等情节都是不存在的。”郑延军说,顾某是上海人,按理说报案应该在上海,但当时上海警方都未立案。前两年,佳木斯警方曾去上海银行调查,也未找到相关证据。
替同学姐姐办事被举报
郑延军说,被取保后不久,1999年3月份,他就返回单位上班了。当年4月,一个女同学的姐姐,邓某又找上了自己,想帮其同学一对夫妇办理护照签证,“她妈妈就在我们楼上。”
“后来这对夫妇不想要了。”郑延军说,但此时,自己已经办理好了护照,邓某就让其母亲找自己,“她不好意思找我,让她妈找我。”
“就是希望我不要钱了。”郑延军说,但因自己仅仅是中介,办理护照都是找旅行社办的。所以还是坚持找对方要钱,“这事就是一起经济纠纷。”
上述《关于郑延军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关于该案的说明为:“1999年4月,邓某找郑延军办出国护照,郑约来了他的同学郝某、李某在饭店吃饭。席间,他们商量了用不正当手段为邓某在日本同学的亲属福建籍的刘某、谢某办理出国户(护)照,在办照期间,邓某前后直接或间接给郑延军9万元。郑延军说这9万元分别给了郝某和李某(因郝、李两人未归案无法核实)。护照办好后,郑又向邓的母亲曹某要4.5万元办证费用,被曹某拒绝后,于2000年7月17日向向阳分局举报:郑延军以办护照为名,‘骗我女儿邓某9万元人民币的事’。”
“都没有报案人。”郑延军说,由于邓某母亲总是来找自己,被局里纪委注意到。2000年7月20日,郑延军再次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公职
上述《处分决定》最后称,由于郑延军1998年涉嫌诈骗,1999年伙同他人用不正当手段办理出国护照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严重违反了纪律,丧失了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决定给与郑延军行政开除处分,建议向阳区纪委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司法责任。 ”
2000年12月21日,佳木斯市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同年12月2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对其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郑延军说,多年来,自己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公职。
“本来人家就奔你警察的身份找的。”郑延军说,被刑拘后的半年,1999年1月份,结婚才两年多的妻子和他离婚了。自从取保、离开单位后,他一直靠着打工、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他曾经的一份工作,是在一个小作坊里监督工人做草编盖子。
2014年,案件被依法撤销。据其提供的两份《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均显示,“我局办理的2000年郑延军涉嫌诈骗一案,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另一份内容则为决定撤销1998年案件,其他内容一致。两份决定书均签发于2014年12月22日。
“被开除党籍、公职,两次关押了336多天,背负诈骗犯的罪名15年,我的名誉和生活都受到了影响。”郑延军说,2014年撤销案件后,他很快向当地法院起诉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
据其提供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对赔偿请求人郑延军进行刑事拘留,并开除了郑延军的公职、党籍,使其名誉受到了影响,给郑延军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故该院判决,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19.72元/天计算,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赔偿赔偿请求人郑延军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为73825.92元(219.72元/天×336天),抚慰金25000元,为在案件影响范围内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日期为2015年11月26日。
“2017年,公安局把钱给我了。”郑延军说,尽管佳木斯市公安局履行了赔偿,但至今仍未给自己赔礼道歉,他还希望该局为其恢复公职。
公安局纪委:当年办案没问题
12月22日,就郑延军称迟迟没收到赔礼道歉问题,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试图联系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截至发稿未果。
记者就此事联系佳木斯市公安局纪委。一名工作人员称,当年是由该局纪委查处郑延军的违纪部分,刑侦部门侦办其违法行为。至于案情,则如《处分决定》一样,“案卷我们都有,没问题……程序合法,事实清楚。”
“事情我们查清楚了,只不过是刑事案件达不到起诉标准了,不代表你没有这个犯罪行为。”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当年检察机关未对郑延军作出批捕决定的原因,是缺乏一些关键性证据,“但违纪没问题,证据非常充分”。近年来,则是因为时间久远,“有些证据取不到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上述原因,警方只能撤案。但该局至今未撤销对郑的《处分决定》。至于支付国家赔偿,“那没办法,不管你什么理由撤案了,作为刑事拘留这块你就得国家赔偿。”
“(温州)那16个人我们治安处罚了,也是按偷渡做(处理)的。”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当年,郑延军涉及的两起案件,均有郝某参与其中。但郝某后来跑了,“到案后脑溢血说不出话了……”
“(郑被控告)线索哪来的,《处分决定》里写得很清楚。”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郑延军替同学邓某办事,最后被同学母亲找上门,“磕碜,不是一个警察该干的事。”
潇湘晨报记者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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