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7:58:09来源:法律常识
长沙男子200万购二手法拉利
借给朋友接亲被撞烂!
用车人失联、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定拒保…
上百万车损谁来担?
长沙男子办法用尽欲哭无泪
提醒大家:
不要轻易将车借给朋友!
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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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200万购二手法拉利
“借给”他人接亲发生事故!
车损高达118万
看着眼前这台红色的法拉利458跑车,长沙车主熊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提回家近两年,车子大部分的时间都躺在了维修车间里。
这一切,都得从两年前的一次借车经历说起。
2020年,熊先生以近200万的价格,买下了这台二手法拉利458跑车。
提车回家后不久,熊先生接到朋友毛某的电话,称他的一位朋友即将结婚,想将熊先生的车借来作为婚车使用两天,并承诺对方会支付一笔6000元的报酬,熊先生爽快地答应了。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
车子在出借期间发生了严重的事故
事发后的图片中
熊先生的车辆受损严重
车头已经完全变形
而根据第三方评估
这次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损失
高达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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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车人失联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定拒保
长沙男子欲哭无泪:
上百万车损谁来担?
· 实际用车人失联
事发后的近两年时间里,熊先生曾多次试图寻找当时的用车人向对方索赔,然而这个过程却遭遇了很大的麻烦。
熊先生告诉记者,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实际使用人姚某,近两年来一直处于失联的状态。
· 保险公司拒赔
熊先生表示,当时购车总共花费了180多万元。在事故发生后,他曾联系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随后记者陪同熊先生找到了该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 法院判定拒保
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法院认定熊先生存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的‘将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活动’情形,从而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熊先生:我不知道对“非营运车辆参与营运”的性质是怎样定义的,因为我就是给朋友接亲而已,给我一点钱我觉得也是正常的。我当时是这样想的,就是朋友要接亲帮帮忙而已。
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毛某描述,当时借用熊先生的车辆支付了6000元的费用,而随后毛某又将车辆,以每日3000元租金的价格,租给了姚某。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熊先生的朋友毛某。
熊先生:他开始跟我说就是给朋友拿去接亲,给我6000块钱,我答应了。我不知道毛某是把车租给对方的,还签了合同了。
等待了近两年,上百万的车损至今无人承担,无奈之下,熊先生只好自行花费了70多万委托了修理厂维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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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生:别轻易将车借给朋友
律师:可向使用人、转租人索赔
针对保险理赔的纠纷,熊先生目前已向省高院再次提起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律师表示,车主将车辆借给朋友,朋友将车辆租给第三人以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改变被保险车辆的非营运使用性质,致使该车辆驾驶人范围从其家庭成员及其允许的有限的合法驾驶人扩大到更为广泛的不特定人员,必然造成保险标的上路时间显著增加,也即发生危险状况的概率显著上升,保险公司因此可能会拒绝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所有权人可向实际使用人和转租人要求赔偿。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