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9:08:44来源:法律常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正式实施。就在其实施前的一个月,一场涉及161人、历时2年的薪资纠纷在武汉法援律师辜波的帮助下画上圆满的句号。
受援群众专程送来锦旗。
无独有偶,不久前,王师傅在法援律师周妹的持续跟踪服务后,历经7审终于讨回了公道,这起案件,入选为湖北省第五届法律援助百优案例。与其一同入选的,武汉市还有18件。而从2019年以来,武汉市共有35篇优秀案例被司法部案例库录选。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推行法律援助“市区通办”,开通法律援助网上申请渠道,在市区两级人社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交与专业律所。一年以来,武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砥砺前行,实现了困难群众在汉申请法律援助无门槛,切实解决了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为群众多想一些,与群众共情,从制度上考虑到受援人的切身困难;让群众少跑一脚,实现资料提交一次,数据多跑网路;为群众多干一点,对受援群众一帮到底,尽可能挽回损失;离群众再近一步,将法律援助送到群众门口,送到群众心中。
2021年1-12月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019件;接待法律咨询140477人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27067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10件;其中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咨询16214人次,受理案件1434件,已办结案件1137件,追索欠薪3479.9460万元。
法律是手段,援助是责任,彰显的是温情,在武汉,法律援助的温情正以更细致、更透彻、更主动的方式显现出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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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想一些 实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章第41条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而早在今年初,武汉市就已经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蔡师傅就是这项制度的受益者之一。
蔡师傅是残疾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受伤。青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后,考虑到蔡师傅行动不便,为其提供上门服务,法援律师冯敏来到蔡师傅家里指导他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承诺书,并现场为其制作民事起诉书。
据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该证明需要申请人先到所在社区开具,然后到所在街道盖章,需要群众跑两趟。
到申请人家中提供援助服务。
今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被写进《2021年武汉市政府民生实事》。冯敏说,像蔡师傅这种情况,以前还要跑东跑西开证明,现在只需实事求是签订承诺书,法援律师就会提供法律服务,大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今年1月,残疾人杨师傅来到黄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援助,法援律师石教权指导他填写了承诺书并现场受理案件,2月4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杨师傅各项损失7896.56元,杨师傅开心极了:“打官司没要一分钱律师费不说,法援律师全程服务,不要我操一点心。”
到申请人家中提供援助服务。
今年1至12月份,武汉市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受理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4236件,全部适用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为困难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数额6509.5173万元。
“这其中还未发现承诺失实的情况,来申请法援的人都是实事求是的、讲诚信的。”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出台这项政策,正是考虑到群众的实际情况。
想群众之所想,甚至想到群众前面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一直是武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初心。
■ 少跑一脚 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市区通办”让数据多跑网路
“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已经提交过经济困难承诺书,而且经过区公法中心审核受理了案件,如果二审再要到市公法中心再提交一次,那就是重复提交。”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杨博说,这些材料他们可以通过内部网调取的,就应通过网络调取,没有必要让群众再跑一次。
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越来越多。
2020年初,家住江岸区的辛奶奶在集贸市场买菜时摔倒受伤,在后期医疗费与赔偿问题上,老人与市场管理方协商数次未果。老人只得向社区反映求助,社区工作人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家中又有子女卧病在床,家庭条件相对困难,建议她申请法律援助。
当年7月27日,辛奶奶到江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当天即被受理。从整理诉状、收集证据到开庭,法援律师全程参与。2021年5月24日,一审结果出来了,法院认定辛奶奶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9991.72元,认定被告市场管理方对此承担30%的责任,即14997.52元;其余七成责任由辛奶奶自担。辛奶奶对损失金额认可,但是对责任认定不服,表示要上诉。
以前,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分级管理,一审后如果要上诉,申请人需要到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再次申请法律援助,重走申请流程。2021年6月,我市实行市区法援窗口通办工作机制,需要上诉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区直接转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中心接到申请后,指派法援律师对接,申请人不用再跑一次,真正实现了“一次申请,全程援助”的闭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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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区里的材料是在6月11日,6月15日,我们出具了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律师许娟和李晶提供法律援助。”据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斌介绍,辛奶奶上诉一案是武汉市法律援助开展市区通办以来的首个案例。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今年1月以来,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落实“减证便民”制,打通全市法援工作平台。6月,以实施“承诺制”为抓手,武汉市公法中心法援工作推进试行“市区法援窗口通办”,即市区法援窗口互相代为初审,符合法援条件案件可通过线上流转申请材料,审查指派后,援助律师与受援人线下对接。
■ 多干一点 从受理到挽回损失一援到底
说起和公司的纠纷,初为人母的小常非常激动。原来当她怀孕中晚期时,单位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从行政管理岗位调换到需要跑外勤的销售岗位,并且办公地点由武昌搬迁到汉阳。
小常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果,其间她又因为身体不适,无法完成销售工作,去年4月30日,公司以她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此时,小常已经怀孕近7个月。
无奈之下,小常只有申请劳动仲裁,考虑到自己对法律知识及程序并不熟悉,她来到武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结合其相关情况,中心当即受理小常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的匡亚玲律师办理。
从受理案件到整理材料;从提交仲裁申请到进入执行阶段;在匡亚玲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统一意见,由公司支付拖欠小常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1.7万元。
事情圆满解决,小常专程送来锦旗,“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简短的话语表达了她的感激之情。
受援群众专程送来锦旗。
在武汉,这并不是个例。何艳芳是一名专职的法援律师,2007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很多同学都找她出来做执业律师,可都被她拒绝了。“可能我比较能和群众共情。”何艳芳说。
“大哥,听你口音是红安的吧,那我们还是老乡咧!”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20余年的雷远勇,由于常年接触各地群众,学会了十余种省内方言。
“我们多干一点,帮助群众多挽回些损失,他们的微笑就是我最大的动力。”雷远勇说得很实在,却说出每一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心声。
■ 再近一步 把法律援助送到群众心中手边
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多,拿到手的却是一纸欠条。无奈之下,老黄和工友们来到武汉市汉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线上核实农民工身份、开启讨薪“绿色通道”、现场审批并指派法援律师,在汉阳区法援中心帮助下,老黄等人终于拿到了薪水。
这是武汉市司法局今年8月发布的十大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之一。为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武汉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公告栏,在用工集中的企业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流动工作站,联合人社部门在903个项目工地设立维权告知牌,公布联系电话、受案范围、申请程序等信息。把法律援助送到群众身边去。
2018年,武汉市实现了市、区、街、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武汉居民在社区即可获得法律咨询和指引服务。
受援群众领取执行款。
今年,武汉市建成首批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体平台35个。9月7日,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站揭牌,目前武汉市、区两级人社局都已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9月17日,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同日,全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授牌,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市全覆盖;与此同时,武汉今年还部署开展快递物流行业专项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再近一些,再方便一点。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砥砺前行。
大胆探索“一案一评”管理方式
以办理案件质量保障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不能搞‘大水漫灌’”,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三级调研员邢先祥介绍,法律援助只有做到一帮到底,帮助受援人挽回损失,才是真正有温度的援助。而这样高质量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背后,是严格的质量把控。
讨要工伤赔偿之路走得如此艰辛,王师傅一度想放弃。王师傅早年在工作中摔伤致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企业改制后下岗,因旧伤复发被截肢。多次找上级公司解决医疗费未果,王师傅向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历时近5年,经7次审理,法援律师周妹克服重重困难,维护了王师傅的合法权益。
像这样优秀的法援案例,武汉还有很多,就在本月,武汉市司法局发布了10个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武汉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规模化承接市级法援案件“一案一评”的管理模式,促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专业化水平。“我们之前对案件质量把关,一方面依靠同行评议,抽取部分案件请律师进行评议。而对于大多数案件,也就是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回访,打打分。”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甘娜坦陈,不是一线办案人员,这种评议方式多少会有偏差,为此,今年他们探索新的形式,将所有案件交给专业律所进行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章第57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
武汉所做的探索,与该条规定不谋而合。有一组数据刚好证明这种评估方式的探索是正确的。据悉,今年市级抽评案件总体合格率为99.64%,案件全部合格的单位达到13个。相关数据显示,通过专业评估结果运用,武汉市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优良率呈上升趋势。
下一步,武汉市还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激励惩罚机制,全面推行案件差别化补贴发放制度和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准入退出制度。
与此同时,还将完善指派、承办和归档等环节工作规范和标准,推动法律援助案卷电子化、服务流程透明化发展,提升全流程质量监控水平。
“我们从群众需求出发,精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法律援助服务更有针对性,更便捷、规范,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策划:武汉市司法局 撰文:田建春 贺玲 胡俊 )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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