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5:27:04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月17日讯(通讯员 杨昌平 张明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市胜太路上发生了一辆小车因加塞撞坏了陈某车辆前保险杠的碰撞事故,双方协议私了。结果,陈先生修好了车,对方车主却拒不认账。为此,陈某致电警方,希望警方帮忙解决。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介入调查后发现,因张某驾车强行加塞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发时,肇事方张某赶着上班,主动认错,要求私了,转给陈某500元,并称修车钱不够再补。然而,车辆经修理后,钱却不够,但张某认为陈某要价太高。民警通过陈某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及车损照片,证实了事情属实,经多次协调,张某支付了全额修理费。
而在江宁大庄头发生一起电动车碰擦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双方也是协商私了。然而,次日行人方某拨打报警电话反映,车主何某拒绝赔偿,希望警方介入解决。当地横溪交警经调查得知,事故确实存在,只是方某当时觉得没事,第二天腿疼难忍,到医院诊断为右小腿轻微骨裂。经过民警协调,何某同意支付方某后期的治疗费用及3日误工费。警方提醒,发生事故后不宜私了,应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固定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