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5:57:08来源:法律常识
3月1日起,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过去,患者在转诊过程中,时常面临多次检查的窘境,比如在二级医院已经拍过的X光、CT等,到三级医院后还需再次检查。除了增加就医开支外,还需重复排队、等待检查结果,且一些有辐射的检查,也会对患者身体带来一定损伤。
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办法施行的目的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具体来看,检查检验的“结果互认”是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等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等检验的数据信息。但是并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这也意味着临床医生拿到其他医院的影像或数据时,需自己阅片并进行判断。从这一角度来看,AI影像等辅助诊断产品或面临一定利好。
为了规范检查检验的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此外,《管理办法》中也列举了不符合互认规范的“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以往,多数医院之所以不接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一方面是出于检验检查等科室的经济收益考虑。在严控药占比、耗材占比指标的情况下,医院检验检查收入成为弥补医疗服务收入的一条路径,此前就有省份进行专项整治,降低医技检查检验收入的占比。
另外,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考虑,也是关键原因之一。不同医技检查检验科室的专业能力存在层次差异,这也是大型三甲医院通常要求患者重新检查的原因。若因为互认而产生漏诊、误诊等,期间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也是一个问题,而检查检验结果通常是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过往因检查互认导致的医疗纠纷也有发生。
事实上,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红线依然是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该《管理办法》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原则,其中“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意味着互认的裁量权仍在医生手中。在实践过程中,如何给予医院和医生明确的技术标准、互认的激励等,才支持政策落地,仍需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