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9:26:2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描述
2015年起,原告方张某、魏某、施某、谈某、高某等十几人先后与被告一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服务协议》,认购被告推荐的债权项目,约定受让债权金额及年化收益,投资金额几百万元,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以上几人的债权管理人,在债权到期后未及时兑付本金及预期收益。我所律师作为此案件原告的代理人,在案件历时二年后终于成功帮十几位投资人拿回了投资本金。
办案经过
我所周宇龙、周紫薇律师接受委托以后,了解到在2015年,原告张某、魏某、施某、谈某、高某等十几人先后与被告一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服务协议》,认购被告的债权项目,被告推荐的债权项目为烟台在建项目,项目债权人为张某等十几人。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被告一作为原告的债权管理人,无论何种情况造成原告预期收益或到期受让本金未能收回的,被告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先行垫付给原告;被告二作为原告的服务商、债权管理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被告二承诺由风险账户先行垫付,确保原告资金安全。原告债权于2016年到期后,被告均未进行兑付,在2016年底时,被告一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总部将暂停营业,已到期的债权将延期兑付,后被告一直接关门停业,也未向其公司员工支付工资。被告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服务协议的约定,使原告方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被告方的行为,就是老百姓俗称的P2P跑路行为。被告公司及其法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最起码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借款民事合同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混合的刑民交叉案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但是,起初很多当事人不愿意报案,即使报案,有关部门也还没有立即采取行动。于是,律师代理原告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一批判决。之后,律师又继续征集相关线索,将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提升后,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请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后法院将全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处理。被告公司的法人及其他高管随即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被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被法院判刑。
办案结果
该案前后历时二年有余,经过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后,民事被告的公司迫于压力、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为了获得减刑,迫于形势,终于分期兑付了全部的投资款。律师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全部的投资款,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律师感言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P2P借贷纠纷案件,律师帮助当事人拿回了全部P2P投资款,值得一书。我所律师执业多年,代理过很多同类型的案件,经验丰富,但是,在此律师特提醒各位,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各类借贷平台承诺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投资须谨慎,最好问律师。
文案:张静静
编辑:朱秋月
审核:周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