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0:33:52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2月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桂林市君合音乐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君合学校)状告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教育局败诉,撤销对君合学校的相关行政行为。随后,学校就行政赔偿一案,起诉到桂林市临桂区法院。8月30日,学校负责人靳女士收到临桂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撤销桂林市教育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被告桂林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损失10万元给学校。
君合学校于2019年12月停办。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学校起诉要求教育局赔偿180万余元
今年3月3日,君合学校就行政赔偿一案起诉到临桂区法院,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撤销2021年1月21日桂林市教育局对此案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二是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0余万元。这是该校第二次状告桂林市教育局。
该校2014年10月经桂林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变更业务范围,招生对象不再受年龄限制,可以招收中小学生。但后来桂林市教育局不认可,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将该校列入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名单之中,导致学校于2019年12月停办。
该校2014年10月经桂林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变更业务范围。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学校第一次起诉桂林市教育局是2020年6月,诉求是确认教育局对该校的行政行为违法。之后临桂区法院判决,一、撤销被告桂林市教育局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的《关于公布市区校外机构黑白名单的通知》中将原告桂林市君合音乐艺术培训学校列入整改名单的行政行为。二、撤销桂林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市民政复决字【2019】135号行政复议决定。
桂林市教育局于2019年7对外发布《关于公布市区校外机构黑白名单》,君合学校在整改名单中。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桂林市教育局未上诉,该判决于2020年8月16日生效。2021年1月21日,桂林市教育局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向学校赔偿5323.2元。学校认为桂林市教育局的违法行政行为给学校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仅赔偿5323.2元太少,经相关机构评估直接损失为180万余元,所以在行政赔偿的诉讼中索赔180万余元。
教育局称原告诉请于法无据
审理中,桂林市教育局辩称,该局的行政行为对该校权益影响极其有限,该校提出的赔偿要求已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于法无据。该局将该校列入整改名单,但整改期间,该校仍可对16岁及以上中学生、成年人开展培训。整改期间,该局既未吊销该校的办学许可证,也未责令该校停业停产。
2020年9月,该局下发了《关于撤销君合学校列入整改名单的行政行为的通知》,将该校从整改名单中剔除,其招收和培训中小学生不再被列入整改问题,已消除将该校列入整改名单的不利影响,也向学校表示了道歉。由此可见,该局的行政行为给该校造成的影响已经消除,对其实际权益的影响极其有限。该校所列出的损失与该局的行政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与事实不符,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年9月,桂林市教育发了《关于撤销君合学校列入整改名单的行政行为的通知》。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一审法院判决教育局赔偿十万元
8月30日,君合学校负责人靳女士收到临桂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上,法院认为,20桂林市教育局关于此案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程序违法,同时,确定赔偿的损失明显不当。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应当撤销该《行政赔偿决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桂林市教育局于2019年7月26日对外发布《关于公布市区校外机构黑白名单的通知》的行政行为,确实给君合学校造成了一这的影响和损失,后桂林市教育局将该校从整改名单中撤销,消除了对该校的影响。但在此期间,对该校的招生等产生影响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亦是事实,但尚不足以达到该校必须关闭的严重后果。综合全案证据及法律事实,法院酌定由桂林市教育局赔偿损失10万元给君合学校。
临桂区法院关于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临桂区法院一审判决,一、撤销被告桂林市教育局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的市教赔字【2021】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二、被告桂林市教育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0万元给原告君合学校。三、驳回君合学校其诉讼请求。
桂林市教育局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的市教赔字【2021】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被一审法院判决撤销。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9月1日,君合学校负责人靳女士表示,将与律师沟通,再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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