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2:39:38来源:法律常识
有没有律师朋友帮我解答一下,我4月份被别人骑车撞了,导致脚踝骨折,大致经过是: 对方骑的哈罗单车,我骑的电动车,对方从我身后对面的马路冲到我前面,把我前轮撞偏,导致我和孩子从车上摔下来,我的脚踝骨折加韧带断裂,孩子没事。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到对方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我向法院起诉了对方,现在被告要求我追加哈罗单车为被告主体,我想问下追加后,对我的案子有影响吗?哈罗单车的保险协议说的是48小时报保险,被告没有报险,而且这个也不是车子的问题,是人为的问题。如果加了,会不会影响开庭的时间和审判的难度?本来简单的事,法院的态度是要我加,我一再的确认加了之后有没有影响,他们不回答,我感觉法官明显偏向被告,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请有经验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