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3:41:29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深圳“两会”召开期间,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辉提交了《关于取消深圳部分看守所对律师安检行为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深圳部分看守所取消会见手续时实行无必要的安检行为。
“这是我在工作中的真实经验。”刘辉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
他在《建议》中称,伴随近年来律师群体的不断呼吁和各个机关的不断重视和改进,律师会见难问题已有了很大的改进,特别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近年来公安机关对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提供会见便利的举措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深圳地区仍有部分看守所实行无必要的安检行为。
他认为,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法律人员实行同等对待。目前,法院已经全面取消对律师的安检行为,因此值得学习。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人员前往看守所办事均不需要安检的情况下,对律师同样不应进行安检,否则将会造成‘歧视性’的误解,是对律师执业行为的不公平待遇,将会严重损害法律共同体建设和相互之间的平等交流。”刘辉在《建议》中称。
为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维护律师职业尊荣,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他建议:全面取消看守所针对律师实行的安检行为,共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