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6:54:04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例
2022年3月1日,广西A公司与王大锤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追索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
二、问题
为何劳动合同普遍不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
三、解析
律师费的承担可以通过民商事合同约定具体的承担方式。劳动合同虽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类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实质上亦是民事合同的一种特别类型,所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的承担不存在法律上的禁止性障碍。
从劳动关系的管理角度观察,用人单位行业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内部管理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因用人单位管理水平差异较大,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容易出现管理不当、管理失误,甚至发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导致用人单位经常出现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况,客观上表现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次数增加,风险扩大的现象。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根据用人单位的指令开展工作,劳动者违约行为产生的概率较低,甚至可能在整个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都不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实质上增加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的风险。就国内绝大多数省区而言,并未出台劳动仲裁和诉讼中产生的律师费由何方承担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律师费的具体承担方式,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中,不论是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要求对方承担己方实际支出的律师费。
目前仅有少数地方规定在无须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中所产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
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四、律师观点
法律并未禁止劳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的具体承担方式。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约定后,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的概率明显高过未约定的概率,极易导致风险失控和损失扩大。
实践中,普遍未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是用人单位趋利避害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