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8:27:07来源:法律常识
1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1)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安全技术交底,通常有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
2 施工消防安全措施、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
施工消防安全措施: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意外伤害险: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支付;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期限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属于法定的非强制性保险。
工伤法律规定:
(1)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