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动工伤律师找哪个,疫情期间工伤认定

时间:2022-12-29 06:20:56来源:法律常识

疫情下工伤认定的这些新情况,律师为您解答


  本报记者 肖春霞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单位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例如居家办公、弹性办公等。因此,在发生意外后的工伤认定方面,涌现出了新的问题。

  针对这些新问题、新情况,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新发,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悦,为大家讲一讲疫情背景下,有关工伤的那些事。

  若医护和志愿者感染新冠病毒, 算工伤吗?

  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人们的心,众多医护人员更是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奋战在抗疫一线。在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和志愿者若不幸感染病毒,能否算工伤?

  章悦介绍,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志愿者在防治疫情志愿活动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可能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但目前未出台明确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普通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

  算工伤吗?

  对于其他普通劳动者而言,工作时或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黄新发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两种: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工原则”,以及患职业病。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工作内容本身一般并不会导致感染新冠病毒,感染病毒属于患病,而不是事故伤害;同时,新冠肺炎尚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因此普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感染新冠病毒,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仍是属于患病,不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一般也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规则另有规定,则另当别论。”黄新发说。

  《河南省工伤条例》和《广东省工伤条例》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与广东、河南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驻疫区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视同工伤。”黄新发解释。

  居家办公出现意外,

  能否视为工伤?

  居家办公期间猝死、意外摔伤等不幸,能认定为工伤吗?这个话题已多次成为网络热点,引发人们关注。

  对此,黄新发表示,这还是要看职工受伤是否符合前述的“三工原则”。职工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居家办公,或职工申请居家办公获得用人单位同意的,则“居家”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家”就属于工作场所。如此,只要职工是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应当属于工伤。

  “现实中,员工居家办公发生意外,有被认定为工伤的,也有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其最主要的原因是通过证据综合判断,看能否证明系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所以归根结底考验的是职工的举证能力。”黄新发说。

  此外,黄新发提醒,居家办公(包括在家加班、出差酒店等情形)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只要职工家属有证据证明死者是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的,则死者构成工亡。因此,居家办公人员可在家安装家用摄像头,保留与工作对象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便于维权。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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