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3:50:49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实习生陈雨薇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润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1月12日8时30分到无锡市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月10日,在无锡新吴区人民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内,法官顾玫向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的当事人宣读了无锡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0年6月,李刚(化名)和顾丽(化名)离婚,双方约定儿子随母亲顾丽共同生活。同年8月,双方再次约定,由父亲李刚来抚养儿子。
顾丽本希望把儿子交给前夫以改善双方关系,但他们的关系并未因此改善。一气之下,顾丽未经前夫同意,带着儿子离开无锡,去外省生活了一段时间。期间,她多次通过微信向前夫发送过激言论。
李刚认为,顾丽行为偏激,可能不适合抚养孩子。在外省生活期间,顾丽没有及时送孩子去上学,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于是,李刚向法院起诉,正式要求将孩子变更为由他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在诉讼过程中,顾丽说,“我当时说的都是气话,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会再犯了。对于孩子读书的事情,因为事发突然,我没有准备好。现在我把孩子带回来了,孩子可以继续上学。”
为充分保障孩子的权益,尊重孩子的选择,法官与孩子深入沟通得知,妈妈平时很疼爱他,“我还是想跟妈妈在一起”。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查和主持,顾丽和李刚达成调解:确定孩子由顾丽抚养。法院考虑到顾丽曾经的不恰当行为,基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遂向她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这份带着温度的裁定令写道: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大部分妈妈都是疼爱孩子、关心孩子的,愿意陪孩子一起成长。但是,妈妈也是第一次做妈妈,经常会有举足无措的时候。
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要求顾丽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确保孩子的正当受教育权,无正当事由,不得频繁变更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要求顾丽不得再以孩子的健康、安全作为威胁,作出不当言语、行为。裁定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
法官顾玫告诉记者,顾丽和其前夫李刚都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收入不错,她出于一时之气,向前夫发送了以孩子健康为威胁的图文,这有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伤害。法院调查同时发现,母子感情非常深厚,她过激言行是一时“犯了迷糊”。
新吴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与无锡市妇联“智慧父母”沙龙合作,将家庭教育学习与妇联组织的温情沟通相结合。法院认为顾丽缺乏教育孩子的经验,要求顾丽去参加家庭教育指导,以后能更好地抚养孩子。
顾玫希望变“说教”为“沟通”,通过更加温馨平和的方式,引导像顾丽一样的父母学会审视自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今后,新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家事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根据案件情况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等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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