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2:47: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王鑫律师团队成功为一起涉嫌盗窃罪的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目前正努力申请公安机关撤案。
附:《取保候审申请书》 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鑫,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310332758。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405
联系电话:18516171999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对涉嫌盗窃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20年X月X日,XXX因涉嫌盗窃XX公司财物被宝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宝山区看守所。受嫌疑人家属XX的委托,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会见了XX,认真了解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向贵局申请对XX变更强制措施,请求改为取保候审。
申请人认为,XX盗窃XXX的价值不大,多次盗窃既遂的价格总共未达到XXX元,且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其次,XXX的家属已经按照退一赔一的方式向受害人XX超市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XX超市的谅解书,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得到了赔偿,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第三,XXX系上海本地人,在上海有完整的家庭,有正当的职业和工作,XXX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家属积极为其退赔,对XXX取保候审后,XXX不会离开其居住地上海市范围,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四,XXX系XXX公司的独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目前企业 200人左右,.................【省略】 作为法定代表人需要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否则企业将濒临关闭。
最后,公安机关已经侦察完毕,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根据本案案件事实和情节,XXX有可能符合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甚至管制的情形。
鉴于以上情况,申请人认为,XXXX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XXXX变更羁押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如果贵局同意取保侯审,我们一定根据贵局的决定,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作为担保,并保证犯罪嫌疑人XXX在取保侯审期间遵法守纪。
此致
宝山区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