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3:41:02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出书,我的理解是“门槛高,收益大,影响远”。随便出一本书,不仅被人看起来缺乏诚意,而且很容易暴露自己是“菜鸟”,适得其反。
一、门槛高
律师出书“门槛高”,一些出版商哄着律师“你出钱,我出书”,似乎只要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其实这些仓促出书的律师忽视了一个问题,你出了这本书究竟是“宣传特长”还是“暴露短板”?如果你花钱耗费不菲出了一本书,结果却引起别人对你专业素养的质疑,这样的书还是不出为妙。
记得2017年12月金牙大状首席律师王思鲁来惠州与我“跨年”时说,刑事辩护律师需要跨过“三道门槛”才有资格写书,否则很难被认可。他说的“三道门槛”就是二审改判案例、死刑免杀案例、无罪判决案例。所谓“死刑免杀”是指原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来改判免杀或者死刑复核不核准。我直到2018年拿到洪某运输2.9公斤毒品案件省高院发回重审改判无罪,这才算跨过了王律师所言的“三道门槛”,这才让我2019年有底气写《三十而律》。
我今年在写《技术辩护》,却坐等增加一个无罪判决案例。虽然2019年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案例甚至无罪上诉发回重审后法院允许检察院撤诉案例,但相对于无罪判决案例,还是有点“成色不足”。在新的无罪案例“到手”之前,我只能用《技术辩护三十六讲》的方式网络上推出。
律师出书,除了“成功案例”所形成的“能力基础”外,还需要“文笔基础”。一些律师有不少成功案例,问题是他的文笔太一般,写出来的书可读性不强。这些律师最好的方式是找一个文笔不错的“合作伙伴”,这位合作伙伴可以是一起出书的律师,也可以是专门聘请的“撰稿人”,还可以是出版商推荐的优质编辑,能够保证这本书的“文字美”。一些律师喜欢写《无罪辩护》,这就门槛更高,要求办案律师至少有6个以上的无罪判决案例,否则如何服众?
还有些律师“缺乏诚意”,因为自己是大学兼职教授或者是“知名律师”,将一些粗制滥造的文字拼接成书籍,严重影响他们的“江湖地位”。更有甚者,找知名出版社出一本“法律汇编”,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出书,除了被律师同行拿来作为茶余饭后嘲讽的谈资,真的起不到任何作用。这种出书,真的不如多写点有质量的文章,多办点有质量的案件。
二、收益大
那些跨过了“三道门槛”的律师出书,甚至仅仅跨越两道门槛就出书的律师,或者是短期内从律师助理变成律所合伙人乃至律所主任的律师,还有从“南漂”、“北漂”突然变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都能找到自己的“亮点”出书,赢得广泛关注,甚至赚得盆满钵满。
律师出书,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学术创作”,而是“文化营销”。律师需要通过自己的书,来显示自己的业务能力,来解析自己的“成功密码”,从而让潜在的客户或者律师同行关注自己。律师出一套书,更多是“花钱赚吆喝”,能够回本已经不容易,靠出书赚钱除非是“名家”。但这些书只要有一本带来了哪怕一单案件,对律师而言就足够了。要知道“慕名而来”的案件,基本都是“大案要案”,客户“海选”找到你,当然有付费的心理准备。
2018年曾有律师要求把我的两次讲座全文与4次点评全文编入他的书,我表示欢迎,这完全是借用他的出书平台来宣传我。后来竟然有两波客人拿着这本书找到我,要求我帮他们代理案件。这么多年来我的不少文章被人转发甚至收录,我从来都是心存感激。这是帮我“免费宣传”,何乐而不为?即使有些律师把我的文章署上他的名字发布,我早些年有些不舒服,这几年也逐渐习惯了。我的文章都是谈如何技术辩护,他们拿去署上自己的名发布,也是在宣传技术辩护嘛。甚至文章中还有我专用的“防伪标识”即我的案例,这还是在“宣传我”。
如果这些书“再版”时可以作为“畅销书”,更是可以带来直接收益。当然,这样的书籍要求专业性、艺术性的完美结合,让人在“愉快阅读”中学到新知识。“信达雅”不仅是翻译的要求,其实也是专业写作的要求。词语不仅要准确表达作者意思,而且要有文字美,通俗易懂。律师最初写书时也许这些书只是“偶尔”带来收益。一旦这些律师能够坚持写书,例如每两年写一本甚至每年写一本,这就形成了“规模经营”,甚至随着律师知名度的提高变成“名家名作”。
三、影响远
司马迁写《史记》是为了“藏之名山,传于后世”。古人追求的“三不朽”其中就包括“立言”,所谓“立言”不仅是孔子那样“述而不作”,而且包括老子、韩非子甚至李白、杜甫、苏轼、李清照那样“写作”多少言。律师能够出书,甚至有那么几本“文有可观者”的传世之作,很容易给他带来深远的影响。一位律师所在的时代,往往会因为他的某本书而被后人关注。
张云龙律师这些年主打传销犯罪辩护,甚至把他办案经验写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精准有效辩护论》,引起业内一片好评,张律师也俨然是传销辩护的代表性律师。刘平凡律师也把自己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经验形成文字,出版了《刑事辩护规范化 文书卷宗示范》,不仅成为年青律师成长学习的“入门教程”,而且带动了律师界“规范化辩护”的潮流。
王思鲁律师更是早在2008年就出版了《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奠定了王律师作为“技术辩护带头大哥”的业界地位。王律师提出“案例为王”、“案例营销”、“为当事人谋求利益最大化”等观点,成为大量技术辩护律师的“基本教义”。客户找律师要求的是“实战能力”,这就引导律师必须在“实战”上下功夫,拿出成功案例说服他人,而不是“蹭热点”或者通过一些行为艺术去“制造热点”。
这些年我去外地办案,经常有律师同行与我交流甚至要请我开讲座,我都欣然接受,当然少不了现场赠书或者签名售书。以前外出交流只能“空手”,最多带几盒茶叶给朋友。有了新书则可以奉上两本书“请君雅正”,也是一种文人的心性。这些年甚至有些老乡、朋友把我的书送给他们的客户,“这是我的兄弟余律师写的书”。还有律师事务所把我的书当成青年律师培养的参考资料,让我骨子里的文人气息又散发出来。
我给自己定的目标是从去年开始,“每年单独出版一本书”。我的朋友每年都可以参加我的新书发布会获得赠书,也很有趣。律师骨子里应该是文人,这才有辛勤之余的“岁月静好”,才有折冲樽俎后的“诗和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