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5:51:46来源:法律常识
内蒙古乾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乾知所”)因管理松懈、混乱无法正常运转,2012年5月24日海拉尔区司法局向乾知所下达了《海拉尔区司法局关于对乾知律师事务所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海司发[2012]69号)限期1个月整改。乾知所一名合伙人因合伙纠纷于2013年5月6日向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再充当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据此情况,呼伦贝尔市司法局2013年7月22日下发了《关于内蒙古乾知律师事务所整改事宜的通知》(呼司办发[2013]63号),要求内蒙古乾知律师事务所在收到通知1个月内组织清算、补齐3名合伙人、进行整改。
因合伙人纠纷,乾知所自2012年以来至今未完成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超过一年。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乾知所应当终止。
乾知所逾期未完成整改且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履行公告、清算、注销义务。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公告乾知所上述终止情形,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报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注销乾知所。乾知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