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0:04:39来源:法律常识
奉贤坐落在上海南部,面朝广阔的杭州湾。每年渔业丰收季节,太平洋的浪潮将无数自然的馈赠卷到岸上,海风吹拂,海鸥飞鸣。
10多年前,刚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工作不久的林庆强,曾和同事骑行四十分钟,去看望这片海。当时他印象很深刻,这片海与他出生地所在的漳州大海是不同的。但无论哪一片海,都静默而包容,让他不由得静神凝气,将思绪投注于遥远的海天一色之间。现如今已是奉贤法院民事庭副庭长的他,也修炼得如大海般沉稳内敛,办案时刚柔并济。
从“精”、“专”、“稳”的“专科医生”,到“快”、“广”、“博”的“急诊医生”,再到受理更加疑难杂的民事案件,在林庆强看来,办案就如泡茶一般,需不懈地沉淀和锤炼。同时,需徐徐图之,把握规律与方法,调解、判决...充分调动起社会资源,化解这些充满“人间烟火气”的纠纷,让这回香的“茶水”温暖人心。
见习记者 | 谢钱钱
视频剪辑 | 谢钱钱
图片 | 上海奉贤法院供图
编辑 | 王菁
出品 | 上海法治报融媒体编辑部
采访时正值上海深秋,坐落在金海湖旁的奉贤法院被秋色点缀着。林庆强带着记事本赶来,携一缕秋风,眼神沉静内敛。“我是闽南人,说话口音可能有点重。”这一句直爽的话语,一下子就打破了刚见面的拘谨。
出生于福建闽南临海的漳州,就读于深居内陆的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又奔往上海奉贤工作、定居,林庆强的青年时期总是带着行李,在路上奔波,每一处的风土人情都被他深深铭记。
当年,上海法院的一次宣讲给他种下了做法官的念头。等到公务员考试时,他义无反顾选择了上海奉贤,理由很简单:“因为奉贤靠海,很像我的家乡。”
外地人到上海做法官,首先面临的是沟通问题,彼时林庆强是书记员,压力一下落了下来。为了听懂上海话,他有意识地收听本地广播节目,耳濡目染模仿,在办公室也多听多问。渐渐的,虽然在表达上仍有困难,但基本的含义大致都能听懂。此后,他又担任了助理审判员,办理侵权类、道路交通类案件。从校园转入实践总是面临困难,但坚毅内敛的他选择接受挑战,勤学好问,这是他开始独立办案、快速成长的阶段。从2015年开始,办案经验已颇为丰富的他,被调去了诉调中心,此后的5年时光,是他迄今的职业生涯中成长最为快速的一段经历。
“诉调中心,就像第一道闸口,它的作用是诉前调解,简案速裁。”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经法院初步判断后被认为是有调解基础的,便会先分入诉调中心,由法官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调解结案,再分入其他业务庭。因此诉调中心有大量案件涌入,同时案件涉及民商事领域的多种类型,如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等,也包括林庆强并不熟悉的领域。
至今林庆强还记得,他刚到诉调中心时接手的一起房屋买卖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着实让他印象深刻。卖家出售房屋,跟买家约定好过户时间、钱款支付等细则。但因房子升值,卖家反悔了,双方闹到了法庭上。初步沟通时,买卖双方均表示出协商解决的意愿,但补偿数值需进一步协商。此时,卖家的一个操作让法官和买家出乎意料。他将房屋变更登记为自己和妻子共有,并表示:“房屋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婆不知道我卖房子也不同意我卖房。”调解自然无法进行。
诉讼中,卖家妻子被追加为第三人。面对卖家不守合同的行为,林庆强查明了妻子早已知情的事实,同时抓住了突破口,认为卖家在案件办理中变更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阻碍合同履行,带有恶意。最终,法院判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买家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后来,这一案件的判决书也被评选为院里的精品文书。
时至今日,回忆起“菜鸟”时期经手的这一案件,他反思,如果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大可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当时办案的经验显然不足。但他也明白,这是一个必经的考验,经验总是一步步积累。后来,他一边办案一边学习,学习高院、中院颁布的案例,天天向其他业务庭的同事请教,笔记写了一本又一本。慢慢的,原先陌生的房产案件、劳动案件、公司案件、票据案件逐渐变得得心应手起来。
“原先在民庭的工作,如同一位专科医生。转入诉调中心后,就如同急诊室的全科医生。”林庆强笑着说道。面对日渐繁多的案件,紧张有限的司法资源,他要什么案子都懂一点,什么案子都快一点,在多重压力下,林庆强快速成长起来。
在诉调中心工作的5年时间里,林庆强对调解形成了独特的见解。在他看来,调解并不是“和稀泥”,而是一种以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方式化解纠纷的途径。直接要求“一方多付,一方少付”的调解效果并不会很好。“调解前,一定做好最坏的打算,如果案子没调解成功,判决思路是什么?”
在他经手的一起装修合同纠纷中,装修公司已经完成了大半工作,但女主人在细节处多次与公司发生争执,矛盾逐渐升级,终于在将近完工时爆发,双方对簿公堂。第一次开庭时,林庆强坦率地告知原被告走诉讼流程的情况:已装修部分需专业机构评审,并需原告提前垫付费用,最终评审结果也可能并不符合双方预期。对原告而言,走诉讼流程与其快速装修完工的目标不一致,同时其还需要找另一家公司收拾“烂摊子”;对于装修公司而言,公司已专门定制好诸多家具,仍有继续装修的意愿。双方皆有一些动摇,林庆强趁热打铁,建议双方列明未完工项目、装修不满意之处。双方皆表示同意。再次见面时,林庆强组织双方一项项解决问题。从早晨九点钟到下午一点,双方终于协商解决。
在林庆强看来,虽然一些案子走诉讼途径完全能解决,但却要考虑:这对老百姓而言是不是最优解?多年来,他办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是一名“能判善调”的结案好手。
诉源治理可以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除了在诉调中心的工作,林庆强还尝试激活社会上“沉睡”的调解力量,例如村委会、司法局、消保委、婚姻家事调解委员会等。在走访中他发现,这些组织有人员、有资源,但在业务上需要法官的支持。于是,他带领团队定规则、建机制、分职责、讲协作;不断扩大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范围;创设“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人员”的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模式,促进法官与律师法律共同体构建,如今这一模式已在全市得到推广。他还在全区13个街镇设立“法官工作室”,打通老百姓维权的“最后一公里”,大大降低老百姓诉讼成本。
在一起教培机构“跑路”案件中,一众家长的投入打了水漂。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组织了区法院、区教育局等解决问题,跑路的老板也被找了出来,几方会谈进行调解,并顺利出具了司法确认书,让家长们挽回了部分损失。后来,家长还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在2020年第三届上海法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上,入选的林庆强发言时做过一个比喻:成长就好比一杯茶的诞生,想要成为一名有温度的好法官,需不懈地沉淀和锤炼,精心地雕琢与品味。
在他曾办理的一起抚养权纠纷中,夫妻双方各不相让,言语带刀,皆无共度余生之念,13岁儿子的抚养权是最大的争执。法庭上,母亲拿出了一份儿子写的意愿书,他愿意跟母亲生活。而父亲在几天后也提供了一段视频,其中,儿子说要跟父亲生活。面对两份截然相反的证据,林庆强决定亲自问问孩子的想法,得到的答案是父亲。孩子一直跟着母亲和外婆,为什么会做此选择?他敏锐地察觉到,抚养权争夺背后,孩子的心中藏着秘密。
于是,林庆强跟孩子耐心沟通,又在孩子居住的小区、读书的学校走访调查,才明白,面临中考压力的孩子有些厌倦了母亲的管教,但在跟谁一起生活的抉择上,孩子也是非常痛苦和左右为难。解开了“谜题”,林庆强跟孩子母亲交流起此事,母亲坦言,一家人相当重视孩子的学习,或许给了其太大压力,今后会注意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给予孩子更多关爱。
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要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我同时认为,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但不应该让孩子承担过多的心理负担,使其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林庆强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环境条件:孩子父亲没有收入来源,暂居在奉贤亲戚家;母亲金山的家中有房屋出租......考虑到孩子在金山读初中,将近中考,如果突然改变环境,很可能会影响孩子学习状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林庆强最终判孩子先跟着母亲生活。不断沟通下来,孩子父亲也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
在他看来,民事案件虽然琐碎、繁杂,但却涵盖了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妥善审理这些有“烟火气”的案件,最容易传递司法的温度,也最能安抚当事人的内心。
进入2020年以来,林庆强被调任到民事庭副庭长的岗位。新环境,新挑战,面对更为复杂的民事案件,他顶住了压力,不少精彩案件经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好评。
去年11月28日,因为邻居王某将车辆停放在社区弄堂门口,上海阿婆荀某考虑到弄堂为附近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也是社区消防取水点,遂上前劝阻。两人随后发生争吵,孰料,王某被路人劝回屋后,心脏病发作猝死。其亲属将荀某诉至法院,索赔90万余元。
案件背后,林庆强道出了更多事实认定上的难点。死者家属直言,荀某一家早知王某患有心脏病,同时,他们也对停车地点表示质疑。为了了解情况,林庆强到当地走访调查。不巧的是,停车地点恰好位于摄像监控的死角,在事实调查陷入僵局时,林庆强多方询问,终于找到事发时的一位目击者,了解到停车确实挡住了路口,荀某也只是和王某发生了口角,并没有上升至肢体冲突。
林庆强认为,从目前查明事实看,荀某作为附近居民对王某停车进行劝阻,行为并无不当,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荀某的劝阻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荀某也没有侵害王某生命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原判。人都去世了,难道不应该或多或少赔些钱吗?在林庆强看来,是否要民事赔偿责任,应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奉贤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回顾这几年的职业生涯,林庆强荣誉加身,但在缘法而行的道路上,仍“竹杖芒鞋轻胜马”。无论是办案还是建构调解“大网络”,林庆强身上闪烁着的,正是一名青年法官一步一脚印、循着公平正义前行的温暖光芒。在不卑不亢、沉稳内敛办案的同时,又展露出一股不破不立的气势,刀背藏锋,刚柔并济。
(上海法治报2021年12月1日B3版刊发)
见习记者 |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