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1:01:2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宁波3月23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陈芳)“我也早就想会见李某了,只是一直苦于没有这个机会,没想到检察院能主动和我联系帮我争取到这样一次远程会见,真的很感谢你们,辛苦了。”3月11日,童律师向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致谢。
“检察官,如果我认罪认罚,能对我从宽处罚吗?”远程提审室中,李某隔着屏幕问承办检察官。“李某,经审查,我们认定你构成聚众斗殴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认罪认罚的前提是你自愿认罪,也就是承认自己有聚众斗殴的犯罪行为,你是否明白?”检察官仔细地向李某释法说理。
“我明白了,但疫情之后我还没有见过我的律师,我想要和律师再谈一谈。”涉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几经变化,从认罪到翻供再到产生认罪倾向,承办检察官知道李某对公诉机关还存在着防范心理,如果此时能让他和自己的辩护人见上一面,通过辩护律师的利弊分析,相信能够巩固他的供述态度,并推进后续的认罪认罚工作。
即使在疫情期间,同样不能停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和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中,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一方本身就处于相对弱势,为了努力保证群众让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更不能忽视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辩方权利。
但是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余姚辖区内为防止人员频繁接触,辩护律师无法进入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会见,如何让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并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隐私的会见空间,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经过思考,承办检察官决定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让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其辩护律师进行一次“零接触”的“隔空对话”。虽然疫情期间远程视频提审室在办案中经常使用,但是还尚未出现过将其用于律师会见的情况,技术上及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咨询和审批,即使流程比较繁琐,但为了办好、办实每一起案件,承办检察官经汇报批准后,联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向余姚市看守所提交了律师会见证明材料,利用本院远程提审室端口,安排李某的辩护律师于2020年3月11日通过视频方式完成会见,过程中关闭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保障会见过程不被监控或监听。
经过与辩护律师的沟通,犯罪嫌疑人李某于3月13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6日该院以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等2人提起公诉,鉴于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建议余姚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