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5:47:55来源:法律常识
交房多年办房产证本是高兴事,但东方世纪城小区业主却高兴不起来,业主称,开发商现在要求300余户业主“垫付”因其违建的642万罚款。开发商称,这些款项系小区业主提前预交物业费、水、电等费用。
业主:每户需缴纳“垫付”罚款才能办理房产证
“这么多年没有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本身就有错在先,现在又以办房产证为由,让业主替其‘垫付’600多万罚款。”5月19日上午8时许,家住西安市新医路与长乐东路附近的东方世纪城小区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近日开发商以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业主为其“垫付”其违建的600多万元罚款,每户需要垫付金额3万到3.5万不等,不交款就不给办理房产证。
19日上午9时20分,华商报记者在东方世纪城小区几个电梯间墙壁上看到开发商张贴的两张告示,一份《通知》上称:“经过该公司不懈努力,终于取得了住宅房屋大证。但在办理每户产权证前,该公司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罚款。为了业主早日取得房屋产权证,该公司决定将预收每户费用:130平米以下3万元,130平米以上3.5万元(此费用用于冲减每户以后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停车管理费)。”
在另外一份《灞桥区处理住宅项目验收遗留问题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表》上这样描述:“该项目(东方世纪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1.超建面积需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约642.83万元,至今未补缴;2.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第五十八条,尚未进行行政处罚;3.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尚未进行行政处罚。”
开发商:目前无钱,想通过预交水、电等费用缴纳罚款
那么,本应开发商缴纳的罚款,为何要小区业主来“垫付”呢?
上午9时50分,东方世纪城小区开发商——西安普合实业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300余户,2009年交房,此前因种种原因房产证一直未能办理下来,公司去年准备给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但需要缴纳罚款。目前开发商手里没钱,所以通过提前预收业主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来缴纳罚款,目的也是想尽快给小区业主将房产证办下来。
律师:“捆绑”收费侵害业主权益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该小区验收遗留问题检测鉴定表显示,开发商需补缴超建面积费用、消防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罚款、以及未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罚款,以上费用及罚款是开发商自身造成的,与业主无关,而且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与其他服务及费用捆绑。
赵良善表示,本事件中,开发商要求业主预付水电费、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费用,以解决开发商的罚款及欠缴的费用,实际上是变相地要求业主为开发商垫付上述罚款及欠缴的费用,实属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有权拒绝预付水电费、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费用,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可向住建部门反映,由住建部门调处,也可诉诸法院,要求开发商无条件办理房产证,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文 陈团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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