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6:49:47来源:法律常识
出卖人将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后又主张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沈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给朋友们强调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该村集体成员以外的第三人,如果擅自转让则可能是无效的,如果出卖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转让给了第三人,但是此后又反悔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施先生在某村享有一处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建有一幢房屋,之后施某因外出工作等需要想要将该财产变现,于是转让给了第三人杨某。在该转让行为结束两年后施某听说了当地的村集体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其认为自己受到了非常大的损失,想要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而买受人则不服,其认为在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完全真实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施某与杨某签订的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施某作为出卖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具有重大的过失,最终人民法院确定出卖人具有90%的过错,以现有房屋的价值,包括土地的价值与购买房屋时的差价确定买受人的损失,施某赔偿该损失的90%。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不保护这些不诚信的行为人的,即使其想要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法官也会用法律的智慧来维系公平正义。
以上就是关于出卖人将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后又主张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