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15:12:10来源:法律常识
8月16日15时许,西安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迎宾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焦昊东、刘康立即赶往案发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受伤群众已被家属送往医院,肇事车辆已不见踪迹。
为迅速破案,民警根据现场车辆遗留碎片,初步确定了肇事电动车辆类型、颜色,同时开展大量走访调查工作,通过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办案民警初步锁定肇事电动车及驾驶员,因为监控距离较远,无法确定逃逸电动车车辆号牌,加之逃逸电动车驾驶员佩戴口罩,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疫情防控、高温天气等不利因素,办案民警并未退缩,在前期调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走访调查范围,根据事故发生时间,对经过事发路段的车辆逐一进行排查、登记,经过大量工作,民警最终成功锁定肇事驾驶员樊某(男,28岁,阎良区人),8月17日13时许,办案民警在樊某工作地点将樊某成功抓获。
经查,2022年8月16日13时许,樊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迎宾大道东侧非机动车与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朱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樊某未报警、未及时救助伤者、未保护事故现场,选择驾驶车辆逃逸,到案后樊某供述,自认为电动车小剐小蹭没有多大问题,法律意识淡薄,所以驾驶车辆逃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西安阎良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