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4:49:36来源:法律常识
这周四,本律师接到朝阳法院的电话。原来是所代理的一件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拒绝去法院令开庭传票。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原因无非是两种:1、不想离婚,或者暂时不想离婚,拖延时间以达到其他目的;2、不理智,纯粹为了与离婚原告斗气。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法院接下来要做的是向被告邮寄送达开庭传票。作为该案的原告代理人,为了配合法院接下来的工作,本律师于第二天找到案件的承办法官,将之前了解到的被告目前可能居住的几个地址告诉了法官。并要求法官向这几个地址同时进行邮寄送达。这么做是为了提高邮寄送达的成功率。只要其中一个地址有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均可以视为送达。
提交了这些地址之后,本律师还特意提醒承办法官:“如果按这些地址送达均不成功,请尽快安排公告送达手续,我方会全力配合。”
以上就是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领传票时,原告应该配合法院做的基本工作。其中,可以看出:在起诉离婚之前对被告(尤其是已经双方分居的离婚案件)可能的居住地址需要了解和掌握。一旦发生法院电话通知被告后,被告却拒不领取传票的情况,就要马上把这些地址全部提供给法院,并请法院同时进行邮寄送达,以加快审判的进程,节省作为离婚原告的您的诉讼时间。
打离婚官司也是一件斗智斗勇的事儿,所以除了上述应该做的基本工作外,本律师建议您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方式促使被告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