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0:00:54来源:法律常识
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土地纠纷是导致确权失败的原因之一,很多农民朋友面对这种情况不知该找谁来处理而茫然无措。
一般来说,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这些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土地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那么其中一方当事人便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一般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若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但出现双方中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那么是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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