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找律师有用么,做刑辩对一个律师的影响

时间:2022-12-05 19:55:54来源:法律常识

目录

引言

一、“存在即合理”,说一说刑事辩护的历史起源

二、“结果论英雄”,只有无判决才是成功的刑事辩护吗?

三、“冰山的一角”,你看到的只是律师工作的一个小片段

四、“沉默的危险”,律师的作用只在个案吗?

五、“治病于未病”,犯罪预防的成本才是最低的

六、天下无贼,也是刑事律师的期望


引言

“XXX律师,我家人这个案子有希望吗?能帮我们辩护成无罪吗?能够取保出来吗?如果改变不了一审结果,能够退费吗?……”,等等这些问题,对于刑辩律师,或者是任何一位接受亲友刑事案件咨询的律师而言,是不是非常耳熟?


换位思考,刑事辩护是市场化服务,委托人是购买方,自然有权对其购买的产品性能、性价比做充分的了解,在了解产品后作出理智的购买决定,这是对客户负责,毕竟,客户应该是上帝。


本文就围绕这个普遍关心的现实话题,谈一谈刑辩律师的意义和价值,用精神的思考和文字的沉淀,谈一谈感想感悟,把知情权和选择权交给委托人或“潜在”委托人,让刑事辩护这个业务在开放透明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鉴于篇幅有限,而读者的时间更为有限,本文暂以感悟式口语,谈一谈感想,尽量不做展开论述,未尽之处,不足之处,欢迎探讨斧正,围绕这个话题,也还会有新的思考,在日后继续完善。


一、“存在即合理”

说一说刑事辩护的历史起源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现代刑法和刑事制度,奠基于贝卡利亚的一本薄薄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书本的背后,是“启蒙运动”的年代的烙印。在那个年代,伴随着大航海时代、大机器时代的来临,物质生产、商品交易即将爆发,而刚刚从黑暗中世纪走过来,宗教裁判、秘密裁判等阴影依然笼罩在天空,野蛮、严苛的刑事司法让人惴惴不安,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故事在街头巷尾流传,“有命挣钱,有没有命花钱?”成为资本家等社会群体的普遍忧虑,“安全感”成为那些创造社会财富的群体们最关心和焦虑的话题。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天文学家布鲁诺因质疑日心说而被宗教裁判所施以火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恒产者有恒心,为了让人们不再为基本的安全而忧虑,进而放开手脚,更大规模的创造社会财富,现代法治、现代刑事司法应运而生。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程序正义的原则逐渐被普遍接受,让人们有了更多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也带来了科技、经济、文化的大爆发,成就了如今的繁荣世界。


可以说,现代文明催生了现代刑事司法,现代刑事司法维护了现代文明。


在学生时代,书本和老师就经常告诉我们,控辩对抗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石。对抗是以人为主体的对抗,刑辩律师作为辩方的主要代表,其重要性、合理性不言而喻,没有刑辩律师,何来高质量对抗?


或许有人会说,控辩对抗,鼓励对抗,有违和谐,有伤团结,但细细想来,从哲学角度,对抗是矛盾的外在表现,而矛盾是推动事物进步的动力源泉;从物理学角度,对抗是力的平衡,而有了平衡,也才会相对静态的稳定。


因此,对于控辩对抗,我们千万不能有消灭对抗的善良想法,因为这种善良的动机初衷,如果违背哲学和物理学规律,其行为和结果却很可能是十分危险的。


鉴于篇幅问题,关于试图用主观意愿去人为消灭对抗的历史实证分析,在这里就省略了,请读者自行回味。


二、“结果论英雄”

只有无罪判决才是成功的刑事辩护吗?

每个人都希望追求成功,但成功的标准却千差万别,因人而异,在刑事辩护中,什么才是成功?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自然是最希望无罪的结果,但仅有无罪才算成功吗?显然不是。


从重罪到轻罪,从数罪到一罪,从重刑到轻刑,从实刑到缓刑,……,对于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来说,这些结果已经是相当满意了,有果必有因,上述的结果,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应是“X青天”们的恩赐,而是嫌疑人应得之评价,也即“罪有应得”(或者说罪当其行、罪责刑相适应),而有了刑辩律师的帮助,才能把命运握在自己的手上。


跳出唯结果论的圈子,看刑辩律师的价值。刑辩律师在嫌疑人最无助的时候,就如救命稻草一般,让他们有了倾诉,有了寄托,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依然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尊严,在被刑讯逼供、诱供后,可以理直气壮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在被超期羁押或侵犯权利时,可以依法控告申诉。


对于犯罪嫌疑人家属而言,刑辩律师可以满足他们探望嫌疑人的期望,为他们传递家人的关心和嘱托(特别说明,刑事辩护以法律规则为底线,谢绝传递案情,教唆作伪证,毁灭证据等违法要求),告诉他们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时间节点,让家属们能够稍稍平复焦躁,带着对正义的信心,坦然、平和的见证一场漫长的刑事诉讼。


以上种种,都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能够实现这些价值,就都应该被给予成功的评价,好评就是动力。


当然,案件的结果是多因一果的逻辑,要达到满意的结果,其过程,或许确有多种因素的作用,刑事律师的工作,虽然不是充分条件,但在大部分案件中,的确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另外,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程序设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不断的控辩对抗,不断纠错,不断发现事实,发现真理的过程,未能取保候审,未能不起诉,未能在一审判决中得到心仪结果,甚至未能在二审中得到认可,都不能简单的定义为失败。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每一个冤假错案的纠正,其过程,更多的都是“失败”,但总有一些坚定的当事人,被他们信任的律师,带着坚持和执着,在“失败”中不断追求光明,终于换来沉冤昭雪的成功。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浙江张氏叔侄多年申诉,终于沉冤得雪,向媒体发出以上感慨)


三、“冰山的一角”

你看到的只是律师工作的一个小片段

说起律师的印象,于普通群众来说,更多的来源于文化影视作品。周星驰的《七品芝麻官》、《审死官》,作品中的律师的亮点,都在庭审上的随机应变和“七寸不烂之舌”。


于我而言,作为一名资深“80后”,大概也是港片喂大的一代。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记忆中的《义不容情》,故事的起源就是一个庭审和冤假错案,天王刘德华《法外情》的电影,焦点和高潮是一次谋杀案庭审。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法网柔情》里,米雪和刘松仁,夫妻俩,一个警察,一个律师,一边抓“坏人”,一边在法庭为“坏人”开脱,“社团”类电影里,总少不了老大对小弟们说“放心,大胆的干,哥给你找最好的律师,可以少坐几年牢”,《壹号皇庭》、《刑事侦缉档案》等,那带着假发的律师和检控官在庭审上的针锋相对,“我反对、反对有效、反对无效”,成为我们最耳熟能详的几句台词。


但凡港片里出现律师、刑事案件,几乎必有庭审,这也让我们把刑事律师的角色定位聚焦在了庭审上。


而事实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前准备、庭审、庭后合议,庭审只是一种一环。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庭审中心主义”,但庭审为中心,并不等于庭审代表全部,法庭上的律师只是刑事辩护工作的一个小片段。


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是,基于组织和人维护自身正确性的本能意识,刑事诉讼就像一列向下坡加速的列车,一旦启动,它便具有自发的向前的惯性和加速度,在这列列车行驶的过程中,刑辩律师就是制动刹车的最重要的外力,一旦失去这个制动力,其结果将完全依赖于个别司法人员的品行、能力、良心,而现实是,这个列车的驾驭者,其考虑的,或许并不是案件的绝对正确,而是自身的绝对安全。


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案件,越来越关注刑事诉讼的全流程辩护,往往都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做了大量的铺垫和积累,用一次次努力的沟通、碰壁、挫折,换来重视、交流、对话,冒着一定的风险和心理压力,帮助梳理证据、调取证据,在纷繁的案卷中寻找蛛丝马迹,以大量的检索,探寻更加有说服力的法律解释和参考案例,才能引导司法人员接受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自由心证”,做出艰难的“自我否定”,换来一个满意的结果。


每一个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件的全过程,其艰辛曲折,用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苦其心志来形容,也毫不过分,但依然无怨无悔,因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四、“沉默的危险”,律师的作用只在个案吗?

律师的作用只在一个具体个案吗?如果以具体个案的预期结果满意度来衡量,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的结果是不够理想的,但为什么我们国家这些年依然在积极鼓励刑事案件的律师介入,甚至推广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呢?


“无敌是多么寂寞”,有好的对手,才能衬托自己的强大。如果控方习惯于面对没有辩护律师的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和程序意识,无法为自己提供有效辩护,那么控方,广义来说,应该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就习惯于低水平的对抗,审判机关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并无主动深入探究案件真理的原动力。长此以往,对证据的瑕疵,对法律适用的模糊,也就不再那么敏感,因为这些瑕疵和模糊,并不足以改变结果,而要纠正这些瑕疵和模糊,则要付出较大的工作量,从人本能的趋利避害来说,势必使控方对自身工作质量的要求失去提升的动力。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刑事案件从小处来说,关乎人的财产、自由、声明,从大处来说,关乎人权、社会稳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公正,投入多少经济、精力成本,都应该是值得的,但当失去对手的时候,失去挑战和制约的时候,又靠什么来激发提升动力呢?


如果检控方、审判机关,对于案件瑕疵的容忍度越来越高,那么小的瑕疵可能会变成大的瑕疵,再发展成错误,错误的积累,也就导致了错案的铺垫。


如果普遍沉默,带来检控方无敌的寂寞,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单方的强势主导,而过于强势的主导,难免会为案件的错误埋下伏笔,那么作为一个社会个体,谁又能独善其身呢?


五、“治病于未病”,犯罪预防的成本才是最低的


在很多案件中,嫌疑人家属抱着病急乱投医的心态,如寻找救命稻草一般,试图通过刑辩律师来改变命运。


虽然律师可以做这样那样的工作,最大化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最大可能的为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但木已成舟,罪当其罚的底线总是无法突破的。


不得不承认,刑罚的严酷性,让多少人们忍受失去自由和尊严的痛苦,让多少家庭遭受亲情分离,深陷其中的他们,总是那么无助。


其实,犯罪和我们每个人的距离,真的并不遥远。


说起犯罪,很多人的想法,停留在盗窃、抢劫、杀人、诈骗、打架斗殴、贪污受贿、强奸、放火、毒品犯罪这些方面,殊不知,我国刑法共451条,分则的大类犯罪就是10章,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几乎每个两三年还会有新的罪名,冒名顶替考试,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的帮助,制作一个公司印章的电子文档,虚开发票,将自己家开的公司的钱用于个人支出,无证经营国家管制经营商品,甚至无证采伐自家种植的林木,都可能构成犯罪。


一次次的现身说法,忏悔录,回忆录,会对这个残酷的教训进行总结: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对法律的敬畏,自以为是想当然了,试一试的侥幸心理了,……。

聊一个现实的话题:刑辩律师有用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再优秀的律师,面对病入膏肓的病人,其实也是无能为力,但事前预防,却是事半功倍,大有可为。


就像扁鹊三兄弟的故事一般,很多人看到的是光鲜的扁鹊,有起死回生之术,但扁鹊心中最清楚,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大哥,才是最高明的医生。


这个道理,同样可以用到刑事辩护上,希望人们可以把刑事律师看做医生,医生不仅在ICU、专家门诊出现,在保健门诊,体检门诊,社区门诊,一样有优秀的医生,治病于未病,在没有犯罪的时候,审视一下自己离犯罪有多远,警觉风险,识别风险,化解风险,防范风险,做好事前预防的风险管理,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最高的性价比选择。


六、天下无贼,也是刑事律师的期望

如果天下无贼,警察会失业吗?如果天下无贼,刑事律师会失业吗?


答案或许是肯定的。


如果没有警察,会天下无贼吗?如果没有律师,会天下无贼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犯罪和刑罚,是社会的产物,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逐渐走向消亡,犯罪害人害己,每一个犯罪的背后,至少是一个家庭的悲剧。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也期望少一些犯罪,多一些和谐。但既然社会发展还没有到完全消灭犯罪的那个层次,我们就应该积极面对,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人权。


正义要实现,也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能够帮助人们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律师这个职业,幸甚至哉。


作者:潘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