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1:59:5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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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一个法律小故事,增长一点法律小知识
故事回顾:
赵爱华女士是家中长女,父母共有三个女儿。父亲于2003年去世,母亲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位于西城区60平米房改房。
2006年母亲因脑血栓导致行动不便,因此孝顺的赵爱华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看着大女儿10年来一直对自己悉心照顾,母亲决定把自己的份额都留给大女儿。但老人担心赵爱华性格老实软弱,自己去世后其余两个妹妹可能为难她,所以2016年在家亲笔写下一份遗嘱,把房屋留给大女儿。
2018年母亲去世后,果然不出所料,两个妹妹找上门来要求赵爱华平分遗产。赵爱华提出母亲立遗嘱的事,两个妹妹当即提出反对。她们说,母亲立遗嘱的时候都八十多岁了,之前得过脑血栓,去世前那几年头脑一直糊涂,根本没有那个能力。而且她们指出,母亲之前从来没和其他人说过写遗嘱的事,现在突然冒出来这么一张纸,搞不好是大姐伪造的。
三姐妹多次争吵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爱华只好到法院起诉两个妹妹,要求按照遗嘱执行。
故事结果:
庭审中,被告两个妹妹的律师向法官提交了母亲的病例,证明母亲曾患脑血栓有后遗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律师又指出遗嘱是伪造的,要求进行笔迹鉴定,让赵爱华提交母亲生前的其他笔迹遗稿。
本以为有遗嘱案子肯定会赢,结果面对不利的局面。赵爱华在第一次开庭后找律师咨询。赵爱华认为,母亲生前脑血栓是轻度症状,不影响行为能力。母亲除了遗嘱外,这些年来日常基本没有写过字,所以没有笔迹样本。
律师听取后表示,父亲生前没有遗嘱,房屋是老两口的共同财产,所以整套房屋都归赵爱华是不可能的。更关键的是,仅凭自书遗嘱是不行的,还要有其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可是,除了遗嘱这一张纸,其他什么证据都没有留下。在这种情况下,又无法做笔迹鉴定,遗嘱真实性难以证明,遗嘱有可能被判无效。
在律师的建议下,为了防止遗嘱判无效且遗产平分,赵爱华不得不在法院与两个姐妹进行调解。最终,赵爱华得到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两个姐妹各得到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
律师分析: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1日的规定,北京遗嘱继承案件,由持有并主张遗嘱有效的继承人,承担证明遗嘱真实的举证责任。因此,老人在立遗嘱时,应保留相关证据链,避免有遗嘱却承担遗嘱无效的不利后果。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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