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2:16:57来源:法律常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人们说到遗嘱,直接想到的是人在世时就书写下来的对身后财产或事务的一种安排,但实际上法律的遗嘱方式有很多种,不光是书面书写这一种。
具体可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与公证遗嘱。这几种遗嘱方式,都有其各自的法律规定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才是有效的,否则即使作出了遗嘱,但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1、自书遗嘱,一定要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内容、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不是由本人亲自书写,而是他人代笔、打印,或者没有注明年月日的,都从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要求。
2、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立遗嘱人所书写,所以相比于自书遗嘱,法律规定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也不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类似于代书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述表达的遗嘱意思。常见于病重抢救的情况下,同样要由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因为这种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成立的,所以当危急情况不存在了,病人病情好转了,可以用其他方式立遗嘱了,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也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顾名思义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在公证处公证过的的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才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效力并不优于其他遗嘱形式,而是以最后时间订立的遗嘱为准的。
而对于谁能够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谁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也有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遗嘱相关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前者,他们自身的行为能力都受限,认识能力不足,对于立遗嘱的行为过程及后果认识存在缺陷,自然不能作为见证人。后者,他们则是与遗嘱内容有利害关系或利益纠葛的人,从立场上而言很难保证公正客观,所以也不能作为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