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如何找律师,阳新律师电话号码

时间:2022-12-05 22:25:12来源:法律常识

打工谨防“你的甲方不存在”

阅读提示

暑期,不少年轻务工者开始进入就业市场,也有不少学生选择勤工俭学,尽早积累工作经验,尤其是农村家庭出身的学生,更期望能靠自己的劳动挣得一些收入,减轻父母务工的负担。

然而,招聘方的协议“陷阱”对缺乏社会经验的年轻打工者而言防不胜防,协议主体甚至可能并不存在。律师提醒,在签署协议前应做好基本的背景调查,对收取押金、保证金、暂扣证件的兼职工作坚决说“不”。

20岁的谢良老家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两年前就有在广东小电子厂务工的经验。然而,今年暑期,他还是被一份工作坑了,入职第一天,他就选择了离职,缴纳的所谓“岗位预订金”也打了水漂。

签完协议却不知道主体不存在

6月17日,谢良在招聘软件上看到一则教育机构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上面写着暑假助教老师每小时150元。此前,他的打工经历大多是快餐店小时工、工厂流水线计件工等体力活,这次他尝试教育行业,想为以后正式工作积累更多实用经验。

经过两次面试,谢良和4位同伴均应聘成功,并签订了“兼职老师协议书(市外)”。令人没想到的是,在7月10日入职第一天,谢良就选择了离职。

做暑期工对谢良来说并不陌生,2019年高中毕业的那个暑假,他就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的老家前往广东打工。“那是一个做蓝牙耳机的小电子厂,亲戚介绍进去的,按照完成量计件结算。”此外,他还做过奶茶店、快餐店的小时工,“我父母也常年在浙江打工,他们很支持我自食其力,挣点生活补贴。”

在武汉某高校就读两年后,谢良想尝试用自己的知识挣钱,转向做教育行业的兼职,于是开始在招聘软件上进行针对性地查找。一则教育机构发布的兼职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上面写着暑假助教老师每小时150元,我觉得值得试试,后来机构的一位鲍老师和我沟通,我们确定了面试地点和时间。”

谢良将这则招聘信息分享给吴俊、刘迪等同学,大家决定一同前去面试。6月20日,谢良和其他4名同学在武汉某办公楼内参加了现场面试,对方询问了他们年龄、专业、兼职经历等内容,并达成了聘用意向。第二天,5名同学都和机构签订了一份“兼职老师协议书(市外)”。

据谢良回忆,他当时并未意识到招聘软件上显示的公司名称,与面试当天所了解的公司名称,以及最后签订协议时显示的甲方名称并不一致。他告诉记者,“我们当时认为这个待遇条件不错,就都决定签约,并且约定7月9日到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涛指出,这份协议上的甲方身份存在疑问,从而直接影响到该协议的有效性。“首先,对该份协议书上的甲方进行检索,发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显示该主体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其次,从协议书文末甲方用印来看,甲方的印章也没有相应的印章编号。因此,该协议书主体并不存在,系一伪造主体,因此协议并不成立。”

权利义务不对等,工作环境打折扣

7月9日,谢良、吴俊、刘迪等5人按照协议约定,听从公司安排前往湖北省仙桃市某地点报到。随后,仙桃地区的负责人告知他们,协议中规定“6月25日后到岗没有招生津贴”,于是他们的招生津贴被取消,同时每人要交200元的生活津贴。

记者看到,该协议中对生活津贴的解释为,“乙方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岗位预订金200元,缴纳者享有生活津贴,不缴纳就没有生活津贴。”同时规定,“乙方没有违约,岗位预订金8月15日统一退还,违约不退。”

此外,协议中规定乙方的义务涉及4项对工作内容、制度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诸多内容,例如不得私自外出、罚款、开除等。甲方的义务只有“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充足的招生材料;根据协议条款按时发放乙方的工作报酬,发放时间9月10号”。同时,协议还另外规定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扣除所有报酬的4种情形。

结合前述对协议有效性的判断,侯涛认为,该协议本身并不成立,用人单位系一虚构主体,因此在入职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不发放报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等情况,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真实劳务接受方时,学生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他同时指出,纵观该协议书的内容,文本基本约定了所谓“甲方”的权利及乙方的义务,权利义务内容明显不对等。“协议中‘甲方’的解除权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为后期‘甲方’任意不履行协议或随意开除乙方埋下伏笔,且给乙方附加了高额的经济责任。”同时,乙方的工作具体内容约定不明确,为“甲方”肆意增加、调整工作内容留下了空间。

据谢良介绍,在实地报到后,他和同学一起前往机构安排的住宿地点,却发现是5人同住一间房,且没有床铺等相应的生活设施,比预期的住宿条件大打折扣。经过家人提醒,刘迪在7月10日一早就立即离职,“综合判断下来觉得不是很靠谱,怕后面还有更多‘坑’,所以200元也没找学校要,直接走了。”

求职者要对招聘方做背景调查

由于报到当天对这份工作的印象不好,谢良和留下的其他3名同学决定再和机构负责人谈判。7月10日上午,在参观完教学环境后,谢良他们被告知目前生源不足,他们在授课前需要先招生,且招生阶段没有基础工资,只有招生提成。随后,谢良和其他2名同学对学校的表现愈发失望,决定当天一同离开回家。

记者联系到当天最后决定留下继续兼职的吴俊,他表示,学校负责人随后与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承诺了最低工资,但同时规定了老师的招生义务。“学校安排我们去人流量多的小区、商场摆摊招生,如果报名成功一单就给100元提成,学生来上课提成加到180元。”

7月15日,吴俊终于被告知学生已经招到,可以安排授课。谈及最终选择坚持留下来的原因,吴俊说,“我本身暑假就没打算回家,想在兼职的同时学点东西,反正做到8月15日就走,最后能拿到多少我也不太确定。”

直至记者在7月22日联系到谢良时,他才发现由于沟通时间已经超过30天,招聘软件上相关的聊天记录已经被抹去,招聘岗位信息也无法查询。记者致电该机构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公司的两个名字都是一回事,在网上查不到很正常。”

对此,侯涛提醒,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整顿校外教培机构,一些招聘兼职教师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嫌违规。在这一行业找工作时,应做好基本的背景调查,明确签约主体是否具备开展这一业务的资质,是否经过工商注册、从事的相关工作内容是否合法、签约主体是否与网络招聘主体一致,并在公开渠道检索相关公司的舆论情况等。同时,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对不理解的条款要求对方做出解释,并对相关条款进行更正;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的工商信息、加盖的印章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印章是否有相应的编码。

他还提到,“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及保持必要的谨慎,要随时保存固定履职过程中的证据信息,对收取押金、保证金、暂扣证件的兼职工作坚决说‘不’。”

(受访对象为化名)

刘小燕

来源: 工人日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