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0:55:1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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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征收土地应该有的程序,例如各级政府的批复,征地前的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程序等等。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就想征收我们的土地,这无疑是违法的,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而我们拆迁律师就是您最好的维权伙伴!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代理的案件,告诉大家律师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阻止政府的强制征地。
案情介绍
陈先生一家在兰州的城郊有合法房屋,当地政府在2009年9月发布征地公告,陈先生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但是一直到2016年11月,政府才委托相关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来测量,最后却根据09年的补偿标准要对陈先生进行补偿,陈先生自然不满意思,一直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事情从16年拖到了19年。
2019年1月,政府向陈先生作出了《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陈先生不服,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帮助维权,史律师团队随即针对该决定书提出了行政复议,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还是维持了原决定书。如此情况下,律师自然只能以行政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了。
律师风采
当时史律师接到案件后,分析了案情,认为应该先确认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2009年的标准,肯定是不合理,显失公平,严重侵害了陈先生的利益。并且政府在公开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上都存在违法,并没有按照法定的标准在被征收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而且是在已经开始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中,才重新针对当事人陈先生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在提起相关诉讼后,一审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请求,认为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我们没有理由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律师毫不气馁,坚决提起上诉,终于二审法院作出了合理合法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和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时也确认了政府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违法。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