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1:37:59来源:法律常识
民主与法制陕西讯(□宋小龙)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保安法庭为查明李某某、陈某某诉广东某某公司、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有关重要事实,还原案件真相,向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原告李某某、陈某某继子邓某某于2021年6月26日3时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不慎跌入施工路段挖掘的深坑中,致邓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李某某、陈某某向保安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二被告依法承担邓某某的死亡赔偿责任。立案后,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为了进一步核准诉讼主体,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调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文件档案。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在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交涉,无法及时提取到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复印件的情况下,遂于3月2日向保安法庭提出申请调查令,保安法庭经审核后向二原告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目前,律师李某、熬某正持调查令开展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
保安法庭在民事诉讼中签首次发律师调查令,是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题,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智“零距离”服务人民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又一积极举措,必将对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