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6:49:48来源:法律常识
3月11日上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启“云审判”庭审模式,连线南昌、河南、汕尾三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三方当事人通过视频方式对簿汕尾中院审判庭,有效解决异地当事人赴汕尾开庭后回家将被隔离的担忧。
3月2日,刚一上班,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就打破了汕尾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的宁静,电话里传来焦急的声音:“黄法官,我那个案件能否安排延期审理,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去开庭,回来后我需要隔离14天,这样工作和生活都受影响了怎么办?”打电话来的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公司一方的代理律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伤者赔偿费70多万,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因受疫情影响,根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已作出一次延期开庭。如再延期开庭,不仅将超过法定审限且不利于保护伤者及时获得赔偿的权利。鉴于此,合议庭当即决定使用“云审判”庭审模式来确保案件如期进行,这样既能保障受害者权益,也不耽误代理律师庭后的工作与生活。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意见后,合议庭即刻对接技术部门,调试设备,模拟连线,确保网上开庭万无一失。
3月11日上午,法槌按时在汕尾中院第四审判法庭敲响。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各方当事人纷纷表示“云审判”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希望今后“云审判”能成为常态。
当天下午,同一律师代理的另一宗案件也将在汕尾中院网上开庭。
本次“云审判”是汕尾中院应对疫情防控,确保当事人权益的一次有益的尝试。自进入疫情防控以来,汕尾中院在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润霖同志的指示下积极应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变不利因素为动力,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通过“云审判、云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这次疫情让法官们亲身接触了“云审判、云服务”,体会到了“云审判、云服务”的便利高效,以及可能带来的司法审判模式的整体优化提升,必然加速疫情后汕尾法院“云审判、云服务”的应用和发展。
【全媒体记者】陈欣欣 南小渭
【通讯员】陈朝敏
【作者】 陈欣欣;南小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