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7:33:11来源:法律常识
[微笑]1、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案情比较简单,仲裁委会当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的。
救济途径:如仲裁委超过5天未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又或者仲裁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60天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般仲裁委会联系劳动者是否接受调解,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调解,如果不想调解,可以直接回复仲裁委不愿意调解。
3、仲裁委在立案之后的5日内会通知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并给其申请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的复印件,被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10日内提交答辩状,之后仲裁委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状的5日内邮寄给申请人。但是实践中,很多被申请人并不会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而是当庭答辩。
4、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的前五天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程序:宣布开庭,仲裁庭调查,举证与质证,仲裁庭辩论,最后陈述。
5、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6、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7、一裁终局案子是两种:(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救济途径:劳动者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在收到该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仍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原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申请中院撤销的理由有限制如法律使用错误,程序违法,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如不是一裁终局的案子,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或者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