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子女抚养案律师大概多少钱,收养问题的法律思考

时间:2022-12-06 08:40:07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 李富源 上海市金石南通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抚养费用?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能否主张抚养费?

(一)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朔中民终字第568号

叶某法定代理人张凤玲与叶剑文于1998年举办婚礼同居生活后,于2006年5月领养了叶某,2009年7月张凤玲与叶剑文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张凤玲与叶剑文自领养叶某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庭审中叶剑文对领养叶某事实认可,且叶某与叶剑文生活时一直称呼其爸爸。张凤玲后来患病且无业无固定收入。叶剑文未给付叶某该年度的抚养费。

上诉人主张:

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张凤玲)不能证明上诉人(叶剑文)对小孩不予抚养,且上诉人(叶剑文)与被上诉人母亲(张凤玲)并没有解除法定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叶剑文)支付抚养费错误。

法院认为(维持原判):

叶某法定代理人张凤玲与叶剑文收养叶某后一直以母女、父女关系共同生活,且庭审中叶剑文也认可收养叶某是其与张凤玲共同协商后自由意思表示,叶某提供的户口簿中载明其与户主即叶剑文的关系为长女,故张凤玲与叶剑文收养叶某后虽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需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叶某与叶剑文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叶剑文应对叶某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叶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叶剑文的收入状况,叶某所居住的是城中村,则叶剑文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参照叶某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应比例计算。


收养费用难主张?风险要点及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不以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子女亦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思考拓展:

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此种情形下能否主张抚养费?

  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 若法院认可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使在离婚后,养父母仍对养子女有抚养和教育权利义务。故依司法实践做法,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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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源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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