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8:40:07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 李富源 上海市金石南通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抚养费用?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能否主张抚养费?
(一)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朔中民终字第568号
叶某法定代理人张凤玲与叶剑文于1998年举办婚礼同居生活后,于2006年5月领养了叶某,2009年7月张凤玲与叶剑文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张凤玲与叶剑文自领养叶某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庭审中叶剑文对领养叶某事实认可,且叶某与叶剑文生活时一直称呼其爸爸。张凤玲后来患病且无业无固定收入。叶剑文未给付叶某该年度的抚养费。
上诉人主张:
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张凤玲)不能证明上诉人(叶剑文)对小孩不予抚养,且上诉人(叶剑文)与被上诉人母亲(张凤玲)并没有解除法定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叶剑文)支付抚养费错误。
法院认为(维持原判):
叶某法定代理人张凤玲与叶剑文收养叶某后一直以母女、父女关系共同生活,且庭审中叶剑文也认可收养叶某是其与张凤玲共同协商后自由意思表示,叶某提供的户口簿中载明其与户主即叶剑文的关系为长女,故张凤玲与叶剑文收养叶某后虽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需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叶某与叶剑文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叶剑文应对叶某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叶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叶剑文的收入状况,叶某所居住的是城中村,则叶剑文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参照叶某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应比例计算。
律师建议:
思考拓展:
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此种情形下能否主张抚养费?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李富源 、合伙人律师
业务领域:
民事诉讼及仲裁、
公司法律顾问、
劳动人事、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