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22:15:12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都知道“酒不可过量”的道理,但生活中却有很多嗜酒如命之人,就比如方某,如果他能早点明白这个道理,也许就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了。2022年1月24日,临近春节,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详情。
赵某某,男,1989年出生于河南省上蔡县,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河南省上蔡县。曾因嫖娼于2017年2月21日,被义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方某喝醉后,凌晨时分,大喇喇的躺在义乌某国际学校附近的马路上,如果一直没有车经过,也许他还能“睡到自然醒”。
都说无巧不成书,凌晨2点多时,赵某某驾驶小轿车经过此处,他也同样以为凌晨没什么人,没有减速,直接撞上了方某。
赵某某感觉撞上“异物”后下车查看,才发现自己撞上的了人,他见方某受伤不轻,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如果赵某一直在医院,这也算不上肇事逃逸,可偏偏他将人送到医院后离开了,直到4点30分才返回事故现场,向民警投案。而方某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经义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方某系车祸致严重多发伤死亡。
经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赵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8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赵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