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2:44:5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微敖 公司股权被拍卖、商铺超市被拍卖,银行账户被冻结,住房被查封;担保人的厂房被查封,个人账户也被冻结;坐不了飞机,上不了高铁;法院执行局的电话一次又一次打来……
2020年这几个月里,原本富裕甚至可称阔绰的苏州商人陆海珍,越来越焦头烂额。
她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这一切主要源于她与同是苏州人的李伟签下的3份《对账确认书》,随后就掉入对方的一系列“套路贷”陷阱之中,使得她所谓欠下李伟的5550万元“债务”通过司法途径“合法化”。
李伟否认了陆海珍对他的这些指控。2020年6月8日,他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陆海珍欠我的钱是经过公、检、法严格审查的,裁判文书都支持我的,对方就是彻彻底底的老赖。”
受陆海珍委托,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陆海珍的银行流水情况:在她与李伟发生金钱往来的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陆海珍从李伟处共借款152笔、合计4.57亿元;共还款300笔,合计约4.87亿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划出的民间借贷的两条“利率红线”——年利率24%(即月息2%)和年利率36%(即月息3%)分别计算,陆海珍不但不欠李伟的钱,还分别多付给了他2345余万元和1963余万元。
此前2020年3月6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就陆海珍一案出具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则认为,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份审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双方借贷时的真实情况”。
那么,陆海珍究竟是欠债不还的“老赖”;还是确实可能被“套路贷”了呢?
拆借资金两年多 利率到底是多少?
今年48岁的陆海珍是苏州本地人,在苏州当地的农业银行工作了20多年后,2012年,她下海开办了一家典当行。
李伟,1978年出生,亦为苏州本地人。从2016年7月开始,陆海珍陆陆续续从李伟处拆借资金,双方资金往来至2018年10月止。
“开始借的三、四笔,是打了借条的,利息就是月息2%,不会超过3%。基本上借钱是按月计算,到月底还钱。后来有借有还多了,就不需要打借条了,期限和利息都是口头约定好的。我们所有的资金往来都是走的银行转账,没有任何现金。”2020年5月29日,陆海珍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
月息2%,即年息24%;月息3%,即年息36%,是最高人民法院划定的民间借贷的两条“红线”。
2015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苏州中院在2018年12月21日就此案进行的问询笔录显示,陆海珍在当时表示,“当时约定的利率各有不同,(日息)1‰到5‰之间都有”。换言之,年利率达到了36.5%至182.5%。
李伟在2018年12月6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也显示,他是从“2016年7月开始与陆海珍有资金往来的,陆海珍是开典当行的,有时需要临时的过桥资金,我有一些自有资金,有些是我帮他(应为‘她’,记者注)问朋友转的,也是我出面和陆海珍谈的。期间合作都蛮顺利的,大家有借有还。”
这种借贷的利率是多少?
2018年12月21日苏州中院的问询笔录显示:李伟的代理人——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张永泉律师,对此有简要表述:“(双方借贷的)部分利息并未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36%。”
2020年6月9日,张永泉律师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李伟与陆海珍之间的资金拆借,资金往来多笔,时限也不同,因而利率也不一定,“一般而言就是年息20%多的样子”。
春节临近 陆海珍签下《对账确认书》
2018年2月11日,大年腊月二十六,李伟和其妻子来到陆海珍的办公室,让其在三份《对账确认书》上签字并按手印。
“那时候包括本息在内,我还欠李伟大约1330万元。他说要么我马上把钱还了,要么就把这几张《对账确认书》现在给签了,那就可以宽限我一些时间。他要拿着这几张单子去应付上门催债的澳门人,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李伟好赌,在澳门欠下不少赌债的事情,我们圈子里都是知道的——他还威胁我说,要带着那些澳门人去找我家人。”
陆海珍回忆当时的情形说,应李伟要求,她是在3张空白的《对账确认书》签字和按手印的,“之所以没有填具体的金额,是因为李伟说,我们之间往来资金的笔数比较多,计算比较复杂,计算时间要得久;而澳门催债的人就在等着他。我想,反正我们之间都是走的银行转账,有银行流水在那里。不管她写什么数字,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陆海珍表示,直到3天后,即2018年2月14日,她才从电话中得知,李伟让其妻子在其中两张空白对账书填写了具体的金额:一张是4786.70万元,另一张是2007万元,两者总计6793.7万元。
“我不知道这个钱他是怎么算出来的,心里想的反正有银行流水作为凭据,他只是拿这个去应付澳门的债主而已,所以当时也没太在意。并且,我到现在都没明白,还有一张空白的《对账确认书》,李伟为什么没有拿出来。”
陆海珍的上述描述,是否属实?
李伟在给苏州中院的《情况说明》如此表示:“2018年2月11日,因为快过年了,双方就对了一下账,陆海珍跟我(即‘李伟’)签了两份《对账确认书》,一份我自己的,本金金额4786.70万元。一份是我帮他(应为‘她’,记者注)问朋友借的,金额2007万元。”
张永泉律师则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当天陆海珍与李伟的对账是当面进行的,不存在拿着什么空白《对账确认书》要陆海珍签字之说。
至于李伟是否有在澳门参赌且被逼赌债之事,张永泉称,他未有听闻。
循环走账5550万元 目的究竟何在?
一个多月后,即2018年4月2日,李伟与陆海珍再次见面。
陆海珍称,李伟对她讲,需要通过陆海珍的银行卡走几笔大额流水,以增加李伟的网银支付限额。
“到那个时候,我大概还欠李伟本息相加970万元左右,并且想着这只是通过银行走账,钱也不是自己的钱,所以当场就同意了。”陆海珍说。
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4月2日:李伟先将800万元款项支付给陆海珍,陆海珍再将款项支付到李伟指定的关系人徐强的账户,然后通过徐强账户,又转入了李伟的账户。如此循环几次,在当天,就完成了全部5550万元的走账。
李伟在2018年12月6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称:这5550万元是“双方又进行了对账,确认陆海珍欠我本金5550万元。双方没有签对账单,而是通过走账的形式,把这笔钱明确了一下。”
应陆海珍要求,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陆海珍与李伟之间银行流水情况显示:在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4月1日这个时间段里,李伟又向陆海珍汇去了5笔共计780万元的款项;而陆海珍则向李伟和李伟的指定账户,汇去了9笔,共计1380万元的款项。简单计算,这时间段里,陆海珍归还了李伟600万元。
因此,不管是一张《对账确认书》上所载金额4786.70万元计算,或是以两张《对账确认书》总计6793.7万元计算,再扣除600万元的还款,数额均与这“5550万元的本金”差距不小。
这5550万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李伟的另一位代理人江苏云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在2018年12月21日于苏州中院的问询中表示:“双方在(2018年)2月11日的时候,已经确认本金还有4786万元,然后计算4月2日的相关利息以及又(由李伟向陆海珍)出借了680万,三笔钱加起来总共是5565.7万元。然后双方就明确一下,李伟做出让步,就以5550万元作为本金,通过走账的方式由李伟把5550万元打到陆海珍账户。”
陆海珍则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不管是计算谁的银行流水,都无法得出她欠李伟5565.7万元或5550万元那个数据出来,“这个数根本就是假的。”
李伟起诉 双方10天后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7月16日,李伟又与陆海珍进行了对账。
在给苏州中院的《情况说明》中,李伟表示:“在此之前,陆海珍已经将我帮他(应为‘她’,记者注)问朋友借的2007万元的对账确认的借款还清,并偿还了我部分利息。所以,考虑到陆海珍本身资金紧张,我要求她尽快还钱,我也同意做出一定的让步,就仍以2018年4月2日双方确定的本金金额5550万元来签订了新的《对账确认书》。”
陆海珍则称,李伟在7月再次找她签《对账确认书》和《还款协议》,理由仍然是以澳门赌博债主向他逼债,要求他提供具备还款能力的证据。
“我说我欠他的钱在2018年5月份就已经全部还清了。李伟说,‘你说还清了就还清了啊?那几个月的滞纳金、违约金怎么算?’而且,他总是拿澳门人来威胁我,我就是为了摆脱他的威胁,不敢正面和他发生冲突,想着他要拿《对账确认书》《还款协议》去糊弄澳门人,就让他去糊弄呗,反正我们之间以银行转账金额为准。”
十几天后,即2018年8月3日,李伟以《对账确认书》和《还款协议》为证据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海珍归还5500万元。
8月13日,双方在相城区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是:陆海珍在2018年9月20日之前支付给李伟借款5270万元及按照年息24%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40万元的律师费;陆海珍的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之所以达成调解,李伟在《情况说明》中解释说:在他起诉陆海珍之后,法院查封了陆海珍名下的公司股权、房产以及她担保人名下的房产,“陆海珍担心会影响万通地产(对她名下公司股权)的收购,所以要求跟我调解,然后把所有查封的财产都解封。”
陆海珍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李伟跟她讲,“诉讼只是走个形式给澳门赌博债主看的,不会真正执行”,“我信以为真,并且认为自己有银行流水,即使李伟申请执行,也可以用银行流水推翻调解协议的内容。”
“调解协议”之漏,法庭没有查证具体银行流水情况?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以双律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苏州市相城区法院的这一调解,在程序上存在重大遗漏——法院仅仅依照陆海珍等人的简单自认、未作抗辩,而没有对陆海珍与李伟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等全案关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和综合分析判断,即达成了这个民事调解书。这违背了江苏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而言,江苏省高院在2010年出台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指出:“在审理中,还要特别注重借款人对出借人的主张予以认可的案件的证据审查,不能仅凭借款人的认可确定债权数额,要审查出借人举证证明责任是否实际完成,查明与主张的债权数额对应的具体资金流向情况,防止借款人与特定出借人企图通过恶意诉讼来损害他人,如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非法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1日也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 各地法院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简言之,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审查双方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情况不可或缺。”黄以双说。
在2017年之前,黄以双任职江苏某基层法院多年,并担任副院长等职务。2020年3月底4月初,他成为了陆海珍的代理律师。
那么,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在调解中,是否查验过李伟与陆海珍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详情呢?如果没有,其做出的《民事调解书》【(2018)苏0507民初4968号】,是否可能无效?
2020年6月4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向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以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处发去了采访函。
不过,直到6月9日14时,未收到相城区法院的任何答复;苏州中院新闻发言人的联系邮箱,则是多次退信。
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陆海珍欲自证清白
2018年9月底10月初,李伟以陆海珍未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此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陆海珍称,这一年多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法院查封冻结了她和担保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别墅房产,以及厂房、土地、超市、门面房等,总计至少超过了1亿元。
她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我就想弄清楚一个事实,我到底有没有欠李伟的钱?从2018年年底开始,我自己请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我和李伟发生资金往来以来的所有银行账目情况,结果法院、检察院说那个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不知名;于是,2019年,我又请了苏州第二大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全国百强所的——方本审计公司来审计。”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5日出具的这份审计报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沈清华、闻群。
该份审计报告显示:根据陆海珍提供的银行账户情况,在陆海珍与李伟发生金钱往来的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的时间段里,陆海珍从李伟处共借款152笔,合计4.57亿元;共还款300笔,合计约4.87亿元。
如果按照年息24%计算,陆海珍不但不欠李伟的钱,实际上还多付给李伟2345万余元;而按照年息36%计算,陆海珍也多付给了李伟约1963万元。
但是,陆海珍这次聘请的方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依然未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
2020年3月6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就陆海珍一案出具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写道:“该审计内容既不能全面反映双方借贷时的真实情况,双方之间的借贷利率均为口头约定,均无具体对账的书面材料;也不能证实调解书认定的借款事实及金额与客观事实不符,其所举证据无法证实哪些利息超过了年利率36%,对此本院不予认可。”
“我也愿意和李伟真正地来对一次账,请我们双方都认可的、或者司法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这几年我们之间所有的资金往来情况。我来承担所有这些费用。事情走到今天,真相、清白,比钱财更重要。”陆海珍说。
对于陆海珍的这一提议,李伟是否愿意接受?
2020年6月9日,李伟的代理人张永泉律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没有这个必要。李伟与陆海珍之间几年来的资金往来次数很多,涉及到很多个人的名下账户——远远不止他们两个,情况非常复杂,所以在2018年,他们才多次当面对账。同时,这更是司法机关已经反复查明了的事情——仅仅是苏州中院就陆海珍案件再审的问题,将双方召集起来,就已经举行了3次问询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