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6:04:4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2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文陶小莫/漫画) 邻居养鸽鸽粪“扰民”,你有权制止吗?采光权被邻居侵犯,该如何维权?空调外机声音“扰邻”,该不该拆?安装可视门铃,会不会侵犯邻居隐私权?
遇到这些“相邻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电话。明天(2月14日)上午10:30-11:30,导报“律师来了”法律团队将开通相邻权问题法律咨询热线,为读者解答这些与“相邻权”有关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厦门各区法院受理了多起相邻权纠纷。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其中,有的是因邻居养鸽鸽粪“扰民”,有的是为了空调外机声音“扰邻”,有的是为了“采光权”被邻居侵犯告上法庭。对此,法官说,相邻关系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权利义务关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就是要寻求相邻各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近期,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也陆续接到不少和“相邻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咨询。其中,有人咨询“采光通风被挡,该如何维权”,有人关注“加装防盗门占用公共通道,是否构成侵犯相邻权”,还有人问“相邻权,包括哪些权益”……
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导报将开通咨询热线。明天上午,您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电话0592-2960996进行咨询。另外,您也可以发送问题到812885838@qq.com邮箱,导报律师将尽快把最专业的解答回复给您。
典型案例
加装门占用通道,是否侵犯相邻权?
集美区一业主因自行安装防盗门,占用公共通道,导致邻居通行不便,被判侵犯相邻权,还要移除自行安装的防盗门。此前,集美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
原告阿秋与被告小羽夫妇是集美区一小区同一层楼的业主,两家的户门方向呈直角,两户公共走道的宽度约120厘米。后来,小羽夫妇的房屋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开发商原安装的户门,自行安装了一扇朝内开启的门和一扇朝外开启的防盗门。其中,朝外开启的门开启90度时,横跨公共走道并占用走道约90厘米,走道就只剩下约30厘米供行人通行。而当门全部开启时,距离原告的门仅有12厘米。
这个防盗门安装后,邻居阿秋感觉自己几乎“无路可走”,为此将小羽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防盗门移除。
最终,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防盗门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及其亲友进出家门的危险和通行的妨碍,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原告主张消除危险、排除妨碍,于法有据,所以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专家说法
如何保卫相邻权?
近年来,闹上法庭的邻里纠纷越来越多。相邻之间的矛盾也是各式各样,如何正确处理相邻权纠纷?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向导报记者详细解读了“相邻权”。
相邻权包括通行、通道、铺设管线、用水、截水、排水、滴水、防险、环保、通风、采光、共墙等多项权利内容,《民法典》对其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天然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当然,权利并非毫无节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法院通常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并坚持“五个原则”。
第一,依据法律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团结互助、兼顾各方利益。相邻权的行使涉及一方权利的限制与另一方权利的扩张,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兼顾多方利益,同时在当事人之间确立适当的容忍义务。
第三,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第四,公平合理。相邻关系纠纷时有发生,若处理不当,容易酿成比较严重的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的稳定性。因此法院必须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综合个案考虑各方利益,合理地作出判决。
第五,依法给予补偿。在许多情况下,相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通行、通风、采光等便利,是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补偿。但是为了满足最低限度的需要,如果完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损失,需要给予适当补偿,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期掌线律师
黄健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林毅彬: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社会调查记者出身,曾有15年新闻从业经验。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刑事案件等。
陈志煌: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厦门市12348法律咨询平台值班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
许炜: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在业主维权、公司商事、企业顾问、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等领域有丰富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