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7:16:22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一神器,一旦符合条件申请的话,债务人十五天内就要清偿债务,如果到期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神器就是——支付令!
支付令虽好,但使用条件却比较苛刻。
1、请求给付的是金钱或者支票、股票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有明确的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相对应的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没有下落不明;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选择提出申请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7、债权人没有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就现实来说,很多的债务人人都找不到了,更遑论送达支付令。
再者来说,许多的欠款纠纷并不简单,双方之间并非完全没有争议,一旦债务人在异议期提出异议且成立,支付令就失去了意义,一样要进入诉讼程序。
所以,支付令虽好,使用时也要谨慎。全面严谨地核实自己的实际情况,该起诉时还是要起诉。
如果你遇到欠款纠纷,会申请支付令吗?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