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22:38:06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6日晚8时25分左右,浙江义乌交管分局廿三里大队接到报警称,通宝路与开元南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而事故另一方的小车则是一辆劳斯莱斯。
民警勘查完现场发现并没有人受伤,于是带着双方回到单位进行处理。
此时,电动车驾驶人张某与劳斯莱斯车主协商,车子有保险,是否可以让保险多赔一点。
民警听到后,严肃地告诉他们:“我们要按事实判定事故责任,监控证据也都在,该怎么判就要怎么判,法律是讲究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因为你是‘弱势方’就袒护你。”
民警通过监控录像看到,张某驾驶电动车载着朋友跨越道路中心实线、逆向行驶、闯红灯,这一系列违法行为,只为了能快一点转弯。
民警认为,事发路段为施工路段,路边设有围墙,驾驶人行经该路段理应减速观察,而劳斯莱斯驾驶人徐某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观察,车速较快。
最后民警判定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
事故导致劳斯莱斯右侧车头凹陷,右侧大灯受损,还有不同程度刮痕,预计所需维修费用20多万元。
电动车驾驶人张某表示无奈:“整个廿三里就一辆劳斯莱斯,还被我给撞了,什么运气啊!”
劳斯莱斯车主表示,接下来该怎么赔就怎么赔,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