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7:47:38来源:法律常识
都说在经历婚姻中的七年之痒时,夫妻双方的浪漫与潇洒,便会随着生活的压力而逐渐消散,即便有心去维持彼此之间的新鲜感,但由于彼此之间已经是相互之间极为熟悉,也正是如此,两人渐渐的就会将所有的问题都施加在对方身上。
随着矛盾的越积越深,再加上外界的各种诱惑,如果彼此之间没有进行妥善的处理,最终很有可能会走上离婚的道路。离婚之后的各种纠纷,无非就是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倒是明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都有着平等的分配权。如果双方对于财产权的分配无法协商的话,完全可以上诉法院,而法院则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反权益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分配。
财产毕竟只是身外之物,对于财产之间的分配,无非也就是进行多与少的纠纷,可孩子的抚养权则就大不一样了。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心血,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放弃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
毕竟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抚养权也只能属于一方,并不存在双方平均分配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
案例分享
2022年江苏如皋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全职妈妈争夺两个孩子抚养权的案子,男方为了争夺抚养权,借以女方没有经济收入为由,上诉至法院并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而女方则以两个孩子自小与自己形影不离,分离的话会给孩子身心带来影响从而拒绝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交给男方。
2012年,蔡先生与朱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相知相遇,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后,随着彼此之间的感情升温,便按照所有流程完成了婚礼仪式,自愿结为法定夫妻,夫妻恩爱的家庭,不久之后就添了一子一女。
由于生活所迫,眼见孩子年龄渐增需要更多的开销,蔡先生不得不选择到外地务工,而朱女士则留在家中照顾一家老小,两夫妻也只好过上了异地生活。都说异地难熬,这不仅仅适用于谈恋爱的小情侣身上,对于夫妻同样也是一个磨难。
纵然两人已经成婚多年,但因为聚少离多导致感情的逐渐消散,再加上双方对彼此之间的猜忌,随着矛盾的逐渐积压,这段婚姻终于走上了末路。朱女士也知晓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经无力回天,即便自己很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还是同意了蔡先生的离婚。
分割财产时,彼此之间都不存在任何异议,可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却迟迟协商不下,两人都想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到自己名下。
这起案件的结果最终是如何呢,两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又是归谁所有?是工作稳定的蔡先生,还是身为家庭主妇的朱女士呢?
以案说法
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应当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同时还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解决。所以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的判定,并不能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均等划分,而是要综合考察父母双方各方面的条件。
虽然如此,孩子的年龄对于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还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其中分为三种情况。
如果案例中的两个孩子年龄未满2周岁,那么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即便蔡先生如何想要争夺抚养权,最终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出处。
但孩子年龄是已经满了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一般则是根据子女本人意愿进行判定。毕竟这个时候的孩子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在处理相关离婚纠纷导致的抚养权争夺问题,法院会认真听取八岁以上未成年孩子的意见。
但朱女士的两个孩子却是刚好处于已满两周岁,却未满八周岁的年龄阶段,而这就上面说的,需要综合考察父母双方的条件,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女子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审理。
确实,身为家庭主妇的朱女士,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获得胜算的可能性确实不大。但法院在对蔡先生与朱女士的审理中,孩子一直都是被母亲照料着长大,纵然家中所有的开销都是蔡先生提供,但两个孩子身心已经对朱女士形成依赖。
并且朱女士的父母同样也为女儿抚养孙女提供帮助,再加上朱女士自两人开始协商离婚之后,就已经在当地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薪资不高,但养活一家三口还是不成问题。除此之外,两个孩子也都不愿与母亲分开。
最终经由法院的审理,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给朱女士,蔡某则补贴生活费。
结语
这起案件同样也在告诫广大女性,朱女士最终的胜诉,主要还是因为她本身已经具备了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万万不可被男方甜言蜜语说欺骗,任何时候只有靠自己,才能让最终的结果如期而至。
(注:《以案说法: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