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8:30:28来源:法律常识
大皖新闻讯 8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提出多条指导意见力促律师事务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引导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强化负责人、合伙人对律所的管理责任意识,明晰负责人、合伙人在管理方面的职责;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同时,建议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视情节对其负责人一并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要求律师事务所健全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在律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时公布市律师协会监督电话。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并载明收费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杜绝律师私自收取费用。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