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0:02:11来源:法律常识
两年前的清明节,带母亲四姐妹回山东东阿老家,返程途中到菏泽玩了一上午。当时,一下高速,宽敞的大道、悦目的花草、高耸的大厦,使人不由感到这个城市管理规范,好感油然而生。加之母亲姐妹四人在曹州牡丹园玩得开心,所以,对菏泽的印象一直很好。
时隔两年,今年清明节,从鹤壁至商丘途径菏泽,因天色已晚,遂决定住在菏泽。可是这次,印象全被颠覆。
事情缘起于这次出行仓促,忘记了带身份证,但心想有驾照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恰恰在菏泽卡了壳。办理宾馆入住手续时,被告知,必须出示身份证。我眼见大堂屏幕上提示:客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入住!就与她理论,我这驾照也是有效身份证件呀!服务员眼都不抬,这不是我们规定的,是派出所规定的,除了身份证一律都不行!
我实在气不过,上网搜出相关内容让她看,她仍然说,派出所要求,她们也没办法。她开当着我的面给派出所打电话,得到的回答依然是,必须出示身份证!
无奈,只好去派出所开身份证明。自己去不行,还得酒店经理带着我们去。我简直无语。经理也苦笑:“今天已经跑了4趟了。”
一路上,经理还再三嘱咐我们“别跟他们理论,要不我们日子该不好过了,得罪了派出所,人家天天晚上一间一间来敲门,酒店还开不开了?。”
谁知,戏剧性的是,到了派出所,民警在查看了我的驾照后,立即说:“驾照可以入住。”
我晕!到底是怎么回事?
虽然白跑一趟,但是问题解决了,我也没那么生气了。
但是,事后想想,还是应该呼吁一下,否则,一定还有人会遭遇这样的事。
对于一项政策,每个人有自己的理解,管理者不求甚解,不做一致性解释,害苦的是被管理者,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生态。
或许,还有一种解释,就是养的闲人太多,没事找事。要是这样,就更该治理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