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2:11:05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离婚情况下,基本可归纳为4种情况进行分析
只要深圳无房,上述离婚分割房产的补丁对购房者没影响。
如果双方都有在深购房的资格,全国范围内无房贷记录的一方可以以首付三成在深圳购房一套房,有房贷记录的一方在深圳买房,总价750万以下的房产,首付五成;750万以上,首付六成。
如果双方都有在深购房的资格,房产分割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可在深圳购买一套住宅。
无房贷记录的情况下,离婚2年内首付五成。
有房贷记录的情况下,离婚2年内,首付七成/八成(根据750万豪宅线来确定)。
如果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离婚后将房产分割登记
到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那么,有购房资格的一方3年内也不能在深圳买房。
如果是其中一方离婚后分得两套房产,另一方3年内无论有没有房贷记录,都不能在深圳买房。
根据7·15新政,离婚3年内再婚或者复婚的,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如果一方离婚后与无房无贷的另一方结婚,以家庭名义购买的首套房首付最低是三成。
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的,房产不能登记在无购房资格的另一方名下,也不能联名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