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0:41:08来源:法律常识
吴某开车给老婆周某送饭时,眼看就要到门口儿了,结果在拐弯儿处,车子撞到了人。情急之下,吴某赶紧倒车将被撞者救出,这时,他才发现被撞者竟是自己的老婆周某。经诊断,周某的肋骨断了13根,肺部也有损伤,在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月才出院。伤后的周某重活干不了,就连吃饭穿衣这样的小事都无法自理,后经鉴定,妻子周某的伤情达到八级。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吴某负事故全责。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周某的损失应该在吴某所购买的交强险范围之内,可吴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无奈之下,老婆周某只好将老公和保险公司两者都告上了法庭,索赔25万元。庭审中,保险公司强调,保险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和所有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伤者周某是吴某的妻子,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可是吴某和周某恩爱有加,事故纯粹是意外,他不可能为骗保而将妻子撞成这样,没有及时报警,是因为当时他只顾着医治妻子了。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负全责,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赔偿周琴的损失。在本案中,是否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未能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他代理人作出解释,从而未能使得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保险公司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某各项损失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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