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4:00:3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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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日,有暴非法集结在港岛区并发起暴力示威活动,其中41岁的香港律师陈子迁遭到暴殴打入院,引发社会强烈愤慨。自知心虚理亏,暴们又开始转风向,在网上发起针对师的起底抹黑,诬陷称是他先发起挑衅,甚至将其家人的资料发布到网上,并扬言要进行报复。
香港律师会、香港队员佐级协会近日接连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暴行为。香港警方称,目前正在追缉凶,欢迎市民提供线索。
师出院休养 家人被起底
据香港媒体报道,师上周日下午打高尔夫球途中,因劝阻黑衣暴路与对方发生争执。随后师的球棍被暴抢去,多名暴用球棍及雨伞疯狂殴打师。师的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颈部大动脉也被雨伞刺伤血流不止,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万的是,师并无危险,已于昨院,目前正在家中休养。
令人气愤的是,暴们伤人后不知悔改,又在网上发起针对师的起底抹黑,诬陷是他先发起挑衅,警方混入人群挑起情绪才导致打人事件发生。师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也被人发到网上,有暴扬言要进行再次报复。
香港律师会谴责声明
香港律师会谴责起底恶行
暴为求漂白自己的恶行,竟刻意捏造事实,甚至网络欺师及其家人,所作所为十分可耻。香港律师会昨日再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有关的暴力事件。律师会称,任人对他人身体加以伤害已属严重罪行,而公然违反法例、破坏治安、使用暴力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对于暴发起的网络攻击,律师会表示,谴责任形式的网络欺行为,并提醒所有人“起底”行为将引起的民事和潜在刑事责任。
香港队员佐级协会:前的黑暗
面对黑暴重燃,香港队员佐级协会主席以“前的黑暗”为题向会员发信强烈谴责暴的恶行,强调警方必会严正执法。表示, “前的黑暗”常被不同目的、不同立场的人诠释和演绎,但他确信如今黑暗真正走到尽头,即将照亮前路。
政界议员:暴完全漠视法治精神
民立法会议员钧表示,他认识陈子迁,对方在香港律师会致力推动健体育等方面的工作,是位年轻有为的律师,并且没有任政治背景。
立法会议员恩也表示,师心怀,平日见到不合理的事都会“说一两句话”。此次却遭到暴殴打抹黑,实在令人气愤。更令人担心部分香港人竟变得如此不堪,良好的社会风气受到影响。
立法会议员铨则强调,香港是一个讲治的地方,不能接受任违为,有人以抹黑或捏造事实手企图掩饰罪行,完全漠视香港的法治精神。
:客户端|记者 客户端香港报道组
编辑:谢永利
流编辑:越
母亲遇害一年多后,9岁的玲玲(化名)还未从失去妈妈的阴影中走出来,这个小女孩变得胆小孤僻,不跟陌生人说话,不敢独自入睡,学也下降得害……
2020年6月2日,玲玲正在出租屋和母亲顾某一块睡觉。5点半右,上锁的卧室突然被人从外面破门而入,之后,当时不满8岁的玲玲,亲眼目睹35岁的母亲被一闯入的男子杀害。警方调,这并非一起入室抢劫案件,杀害顾某的凶手,正是其前男友某。
2020年底,四川南市中级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认定,某不顾被害人年龄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持刀对被害人进行砍杀,“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相关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予以严惩”,但“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某最因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身,同时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家属7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受害者家属认为刑罚较其造成的实害结果不相。事后,南市提起抗诉,认为南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2021年12月3日,此案在南进行二审,受害人生前居住小区的数十位居民上书请愿,要求严惩凶手。
今年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人顾某的亲处获悉,他在春节前拿到了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
判决书显示,二审审理认为,经,某在顾某明确提出分手后,经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思悔改,继续实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企图挽回与顾某之间的关系,已对顾某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最后甚至采取用刀具杀害他人的方式进行报复,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顾某生前
①血案
男子破门而入
在8岁女孩面前持刀杀害前女友
清晨6点右,女士正在厨房做早餐,敲门声突然响起。
她打开门,门口站着一名双手手背上沾着血迹,脸上还有血点的女孩。这个女孩她认识,是邻居顾某的女儿玲玲。
“婆婆,我妈妈遭杀死了。”浑身发抖的玲玲说。女士把玲玲领进屋,一把抱在怀里说:“不怕,婆婆在这里。”
这一天,是2020年6月2日,女士马上叫醒了还在睡觉的女儿,后者得知情后立即报了警。不久,医生和先后赶到玲玲家,但玲玲的母亲顾某已经死亡。
凶手,是玲玲以前见过的一位——某,后经证实,某是顾某的前男友。
命案,发生在5点半右,玲玲目睹了一切。
玲玲事后向家警方回忆,事发前一天晚上9点右,她和母亲洗漱后上床准备睡觉,自己突然听到摁打火机的声音和脚步声。她悄悄问母亲,是不是个(某)来家里了,母女二人随后起床看,没有人。随后,顾某锁好房门,把家中窗户都关上,返回卧室后又特意拿凳子抵住卧室的房门,并上锁。
5点半右,睡梦中的玲玲被巨大的声响惊醒,睁开眼睛看到某站在床边。玲玲悄悄转身小声告诉母亲,“妈妈,个来了。”
母亲此时也已被惊醒,“嗯”了一声。此后,玲玲目睹了这一生可能都无法忘记的可怕一幕……
2020年6月3日下午1时,潜逃到四川安县的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某对杀害顾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鉴定,顾某被锐器砍击、刺击致全身多处创口出血,多脏器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②纠
两人相恋后分手
男方多次跟踪骚扰 女方报警
遇害时,顾某35岁,是四川省南市高坪区井购物中心一美甲店的老板。她早年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案发前,顾某和女儿租住在距美甲店仅几分的一个小区里,有时候其母张女士会来这里住一阵子,帮忙照料外女。小区居民星新闻记者回忆,顾某为人处世不错,性格很好,平时会带女儿到小区门口的一个店里买东西。店老板说,小姑娘会叫他“爷爷”,临走时会主动说“再见”,“她(顾某)把女儿教育得很好,很有礼貌。”
后经证实,某与顾某有过一感情,后来分手。顾某的母并不看好这感情,他们觉得某不务正业。经顾某家人、同事以及邻居证实,在顾某跟某提出分手后,某经常跟踪骚扰顾某,为此,顾某或顾某的朋友多次报警。
↑顾某生前
2019年8月,某给顾某写下一张两万元的借条。据了解,其中1万元是顾某刷POS机给某的,另外1万元,是顾某见某天天跟着自己,便分三次微信转账借钱1万元给某打牌。
一名顾某的同楼邻居回忆,在案发前3个月,有几次晚上11点多,来家里玩的亲回家,开门就门外坐着一个30多岁的男人。后来跟顾某聊起此事,才知道这位名叫某的男子是在这里故意守顾某的。这位邻居后来劝过某,“你们都年轻,又是重组家庭,既然不开心,你们分了,重新再找对大家都好。”但某当时让邻居不要管。
据了解,就在命案发生前两天下午,顾某还因被某跟踪一事让同事帮忙报警。
2020年5月31日下午4时,顾某在工作微信群里发消息,称某在楼下守了一天,其两个同事便去家里接她。在楼下,这两名同事见到了某,三人乘电梯来到顾某楼层。同事给顾某发微信让她不要开门。过了不久,某乘电梯下楼,这两名同事才进了顾某家。之后,顾某请另外一名同事帮忙报警。当天下午,警方处警后,对顾某进行了安抚,并留下手机号码。回到后,电话联系某并对其进行警告和训诫。
不的是,两天之后,悲剧还是发生了……
③凶手
无固定工作,喜欢
作案前让母亲带孩子去乡下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某喜欢打牌,没有固定工作。一审判决书中提到一个细节,2010年右,某的姐姐打工挣了10多万元还房贷,让某帮忙还款,某却把这笔钱拿去花了。
2019年,某和前妻。
在某作案的前一天,其母王某觉察到异常,因为某突然很她的身体,还告诉她如果出了事,带两个孩子去乡下。王某当时以为儿子欠了赌债被追债,追问儿子但未果。当天,某还给姐姐打过电话,说如果出事了,把母亲接过去照顾,姐姐当时没有在意。
一审审理明,2018年下半年,某与顾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顾某欲分手遭到某反对。某为继续和顾某交往,期在顾某工作、居住地点对顾某进行跟随、纠缠,甚至以杀害相威胁,顾某本其同事因顾某与某之间的感情纠纷问题,先后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31日拨打110报警求助。接警后,均指派处理纠纷,并对某进行开导和批评教育,但某仍继续实前列行为。
因顾某坚决要分手,同时某怀疑顾某欺骗背叛自己,认为其、陷入债务危机均系顾某所致,对顾某产生恨并决定杀害顾某泄愤。2020年6月1日,某事先在家中准备了菜刀、匕首和逃匿所需物品。当天下午2点右,某携带作案刀具,到顾某工作地点对其进行守候、跟踪。当晚8时,某顾某下班后,便来到顾某居住的小区,并在楼顶天台伺机作案。6月2日5点30分右,某从楼顶来到顾某居住的16楼,使用之前偷配的钥匙进入顾某家中,关掉电源总闸,持菜刀和匕首强行踹门进入顾某和女儿所睡的房间……
经一审审理明,某当着顾某女儿的面,持菜刀、匕首伤害顾某身体多处,之后某逃离现场。
④抗诉
男子一审被判死缓
受害者家属不服,检方提起抗诉
事后,公诉指控某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面对指控,某辩解称当时只是想伤害、教训对方,并不是想杀了对方。对于此前的4次报警,某称并非全都因为分手闹纠纷,其从来没有威胁过被害人要杀害她,多次去找被害人是属于谈恋爱过中的正常交往、拌嘴,并没有滋扰过被害人。在法庭上,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对被害人的女儿深感歉意,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只是没有财产和赔偿能力。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案发事出,是婚恋纠纷引发。
一审审理认为,某不顾被害人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持刀对顾某进行砍杀,造成顾全身创口达56条并最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某采用跟随、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顾某期进行滋扰,严重影响了顾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批评教育仍不改。到案后如实供述杀害顾某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2020年12月30日,南市中级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身,限制减刑,同时赔偿受害者家属7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顾某亲属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意,随后市提交请请求抗诉。审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南市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提到:一审认定被告人某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庭审中某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认为,在有分证据能够证实的情形下,某不承认有杀人故意,不是对行为性质的辩解,而是对犯罪构成核心要件的否定。此外,虽然被告人某与被害人顾某有过一时间交往,但案发半年之前,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与某交往,且因某采用非法手对顾某进行纠缠、骚扰,被害人报警后,经过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并警告,某均口头表示愿意改正,但实际上不思悔改,继续对顾某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纠缠、骚扰,某故意杀人前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引发本案是非分明,被害人顾某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的情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
⑤二审
“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犯故意杀人罪 改判死刑
2021年12月3日,本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公诉四川省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其中包括受害人顾某生前所居住小区数十位居民请愿,要求严惩凶手。顾某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他们也不要赔偿,绝不原谅,严惩凶手。
今年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顾某亲处获悉,他已经在春节前拿到了二审判决书。
二审审理认为,某因不满顾某不愿与其恋爱并提出分手,为发泄不满产生了将顾某杀害的念头。作案前准备好作案工具、逃跑所用的衣物及转移好逃离所用车辆,作案时破门而入,当着顾某未成年女儿的面,伤害顾某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某的行为给死者的未成年女儿的心理造成了伤害,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此外,某对顾某期进行滋扰,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某如实供述自己杀害顾某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对审判决后关注度很“本案起因是否能够认定为婚恋纠纷”,二审审理认为,经,某在顾某明确提出分手后,经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思悔改,继续实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企图挽回与顾某之间的关系,已对顾某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最后甚至采取用刀具杀害他人的方式进行报复,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在二审开庭期间,某辩护人指出,根据某提到2020年疫情期间(三四月份)和顾某在酒店同住半个月,也去过顾某家中居住,建议对二人同居证据进行搜集,如有,就能补强本案是由婚恋纠纷引发的这一事实。判决文书内容显示:经,二审庭审后,调取了以某身份证在南市的宾馆,该证据记载某于2020年3月至案发时,均无在南市区宾馆的住宿登记,因此,目前无证据能够补强本案属于婚恋纠纷引起。
二审判决结果显示: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
↑二审判决文书内容
⑥阴影
小女孩目睹母亲遇害
下降 至今不敢独自入睡
2月16日,顾某的亲告诉红星新闻,当天拿到二审判决书回到村里之后,他就领着外女(顾某的女儿)带上判决书前往女儿的墓前,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女儿。
顾说,这才是他们想要的判决结果,也为死去的女儿讨回了一个公道。
顾说,他现在最担心的还是外女玲玲。顾某遇害后,顾留在老家村里务,顾母则带着玲玲在南照管其上学。
顾说,这件事对外女玲玲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本来性格活泼开朗的她,因为这件事后,不仅不再喜欢和同学玩闹,还变得反应慢、注意力不集中,学也明显下降。玲玲已经9岁多,但不敢一个人上厕所,必要人陪着;不敢一个人入睡;有时候同住一个小区的熟人帮忙将玲玲从学校接回小区,玲玲也不敢独自上楼,必要自己去接。
“我们现在也没有钱去租学校附近的房子,住的是她(玲玲)舅舅的房子,每天坐公交车去上学,有时候要1个小时。”顾表示,平时他在村里干活种一些菜,每隔一时间,他就骑三轮摩托车装上菜和粮食,进城看老伴和玲玲。
↑顾某从小到大生活过的村子。顾拿到二审判决后,回村去女儿墓前告知其判决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受访者供图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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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有风险,因为他本身的角色定位就是和和处于控辩对立的立场,刑辩律师是和公权力在对抗,有时候甚也处种对抗状态。特别是刑法的306条,写明了辩护人如果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其他办案人员似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出现这么一个罪名,而且是单独针对律师的罪名,刑辩律师的刑事风险无疑是很大的。
之前媒体上炒得比较热的几起律师被抓的案件,都是办理原案的、把办理原案的律师给抓起来了,尽管通过辩护,或者协会出面协调,最后有些案件得到了改变,但这些情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办理个案件的办案,认为办理该案的律师在办案中有问题,对其进行了立案逮捕起诉,这种行为难免不会让人产生一种权力报复的看法。
刑事辩护律师确实处在刑事风险的漩涡中,因为当事人关在里边,和外面家属唯一的联系桥就是律师,当事人律师做点什么,外边家属也律师做点什么,律师面对这两方的要求,如果本身稍有不,没有把握好,可能就给自己带来了刑事风险。刑辩律师容易发生风险的环节主要有三个。
一、会见环节的风险
比如传纸条带话,有的律师不懂,认为传个纸条带句话事不大,就没太在意。甚至有个别律师刚刚接触刑事案件,办理一个刑事案件,一次会见就帮助传纸条,一传纸条就把自己传进去了。因为传一个纸条或者传一句话,中间暗含的信息有时候很重大,律师自己不知道,它可能会影响这个案件,这些话里边也可能会隐藏着转移证据、毁灭证据的内容。
最后有些律师被抓进去,说我不知道有这个意思,我没意识到有这个意思,就说你是干律师的,还能不知道话里有话。
二、调取证环节的风险
一般来说,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取客观证据,不会发生风险,但是如果向证人调取证人证言,就很容易发生问题。有些律师不懂被害人的证人属于控方证人,你去接触的时候没有经过检察或者被害方同意是不行的。有些证人原来作证时是一个,律师找他的时候就改口了,最后再找他,他就说是律师教的。最后律师自己就进去了。
有些证人虽然办案原来没找过他,是律师一次找他取证,可是如果这些新的证人作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言,办案基本上就会向证人进行核实,如果办案认为这些证言不真实,就会加大压力,在有些情下,证人就会推翻律师调取的证言,称前面的证言是受律师的指使作出的,是虚假的。这种情下,如果律师在调取证的时候没有录音作为佐证,也会面临刑事风险。
三、与当事人家属及办案人员打交道的过中的风险
比如在所谓的帮助协调关系方面,很容易出现一些帮助行贿、介绍贿赂、共同行贿的行为,这些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事发后可能就把辩护律师给牵连进来了。
这就要求刑事辩护律师必要有风险防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要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和风险防这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律师在给别人辩护时,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这是开展辩护工作的基础。所谓要树立刑事风险防意识,就是要求我们必开展刑事辩护活动,不能越过法律红线一步。不仅要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与律师有关的条款,也要研究和遵守律的有关规定,还要研究好有关行业规,以及有关办案和看守所制定的与律师有关的规定。要知道风险会出在哪些环节,哪些事是不能干的,哪些是可以干的,但要掌握熟练的工作方法,以防止风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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